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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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4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因明三支中宗法有宗依宗體二者。前陳之聲(是曰有法),後陳之無常(謂之能別),二者名宗依。此二言極成而相關連,若於立敵一許一不許,是名宗體。此二者為宗體之所依,故曰宗依。因明大疏上曰:「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hat on which a sect depends, v. 宗法.

佛光大辭典

一宗依 因明用語。指因明論式中,構成宗體之前陳(主詞)與後陳(賓詞)。如立「聲是無常」之宗(命題),此乃宗之全體,稱為總宗、宗體。宗體所依以構成之分子,稱為別宗、宗依。「聲」與「無常」各為宗之一部分,各為宗體所依以構成者,故稱別宗、宗依。在因明對論中,規定宗依必須是立(立論者)、敵(問難者)雙方共同認可者,此乃確立宗之必要條件。〔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參閱「宗體」3985)p396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宗依 因明學用語。在因明的三支作法或五支作法中,成為立敵兩方諍論標的的「宗」,其構造與邏輯上的命題相同,概由前後兩端及綴合前後兩端的連繫詞所成。其兩端中,有一端是指稱事物的語詞,其他一端是對於所指稱的事物有所述說的語詞。指事物的一端名叫前陳,另外一端名叫後陳。前陳和後陳是用以組成宗的材料憑依,故當它們各各分離、不相結合的時候,各可稱為宗依,又名別宗。通常,所立的宗依必須為立敵兩方所共許,否則無從建立其「宗」。 又,宗依的前陳和後陳有三重關係。如以「聲是無常」為宗,聲和無常的關係就有三重。第一,前陳為自性,後陳為差別;第二,前陳為有法,後陳為法;第三,前陳為所別,後陳為能別。今列表於下︰ ┌(1)自性.......差別┐ 前陳┼(2)有法.......法─┼後陳 └(3)所別.......能別┘ 第一重關係是前陳為自性,後陳為差別。所謂自性,是如所謂「聲是無常」宗中,前陳「聲」,不過指稱事物(聲)的自身,並不另外顯示什麼義理,也不涉及其他事物。而所謂後陳的差別,則於顯示前陳的分別之外,也還貫通到別的事物。例如「聲是無常」一例中,所謂聲的前陳,雖只局限在聲自體,不曾涉及其他,而所謂無常的後陳,卻不是專屬於聲,而是通到別的事物。《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謂「局體名自性,通他名差別」,便是這個意思。因為可以通他,也許竟有千差萬別的情狀,所以就名差別。 第二重關係是前陳為有法,後陳為法。就是︰後陳對於前陳為「法」,即屬性。而前陳對於後陳為「有法」,即有屬性的。例如說「聲是無常」時,無常就是聲的屬性,而聲就是含有無常屬性的事物。 第三重關係是前陳為所別,後陳為能別。前陳和後陳本來有互相分別的功能。例如說「聲是無常」,此所謂「無常」固能分別聲,使和恒常等等有分別;而所謂「聲」其實也未嘗不可以說它能夠分別無常,而表明那時所說的無常不是別的什麼東西如味、香等。但從立敵諍論的主旨上看,立敵所諍論的究竟不是「是聲不是聲」的分別,而是「是無常不是無常」的分別。所以因明上就名前陳為所別,即受分別的;而名後陳為能別,即施分別的。 宗依的前陳和後陳,共有這樣三重關係。而前陳實是立敵諍論的主體,後陳實是立敵所諍關於主體的義理。所以因明上也稱前陳為體,後陳為義。以體和義相對望,就有如上所說前為自性,後為差別(或共相);前為有法,後為法;前為所別,後為能別等三重關係。自性、有法和所別三者,就是所謂「體三名」;差別、法和能別三種,就是所謂「義三名」。(陳望道)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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