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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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6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可學之箇處。菩薩地持經一曰:「菩薩於何處學?學有七處: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真實義,四者力,五者成熟眾生,六者自熟佛法,七者無上菩提。」

阿毗达磨辞典

學處總目錄 言學處耶。所言學者。謂於五處。未滿為滿。恆勤堅正。修習加行。故名為學。所言處者。即離殺等。是學所依。故名為處。又離殺等。即名為學。亦即名處。故名學處。

佛光大辭典

一學處 梵語 śikṣāpada,巴利語 sikkhāpada。意謂所學之處。一般指戒律。即比丘、比丘尼學習戒律時,所遵循之戒條,如五戒、八戒、十戒等,稱為學處。南傳佛教稱戒、定、慧三學為三學處。另據菩薩地持經卷一所載,菩薩有七學處,即:自利、利他、真實義、力、成熟眾生、自熟佛法、無上菩提。此外,大日經卷六受方便學處品分顯密而說所學之體,又譯之為「學句」。〔法蘊足論卷一學處品、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p780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學處(梵śikṣāpada,巴sikkhāpada,藏bslab-paḥi gsi) 指戒條而言。佛教中之戒條,即為比丘、比丘尼等所應學之處,故稱學處。《法蘊足論》卷一〈學處品〉說鄔波索迦之五學處。文中對「學處」一詞有如下之詮釋(大正26‧458a)︰ 「所言學者,謂於五處,未滿為滿,恆勤堅正,修習加行,故名為學;所言處者,即離殺等,是學所依,故名為處。又離殺等,即名為學,亦即名處,故名學處。」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云(大正27‧646b)︰「雖由自誓已得律儀,而未了知彼差別相,欲令知故說五學處。」《大日經》卷六〈受方便學處品〉則將所學之體,分為顯密來說示,又譯之為學句。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第二節(摘錄) 釋迦佛起初以「法」(dharma)為教,重於真理與道德的實踐。只是教人學,應這樣,不應那樣。廣律中說︰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等佛,正法不能久住,就是這樣教導的。如《四分律》卷一說(大正22‧569b)︰「彼世尊知諸弟子疲厭心故,但作如是教︰是事應念,是事不應念!是應思惟,是不應思惟!是應斷,是應具足住。」 《銅鍱律》與《五分律》,都有類似的說明。這正是釋迦佛沒有制立學處,沒有制說波羅提木叉以前,略說教誡時代的教化肖影。等到出家眾多了,問題也多了,不得不在德化(以法教化)的基礎上,融入律(vinaya)治的精神,這就是隨犯而制立「學處」(śikṣāpa-da)。「學」,是應該這樣,不應該那樣的開導。如違反了,雖受到呵責、訓勉,但沒有強制糾正的力量。如古代的禮治,與禮制不合,雖為社會所呵責與不齒,但沒有強制力。「學處」,是於學有特定軌範,而非依著這樣學不可。「學處」如法律,不只是應該不應該,而是容許不容許。「學處」是以僧伽的和合清淨為理想而制立的;運用僧伽的集體力量,執行僧伽的意志,違犯者非接受處分不可。所以在佛法的開展中,先有學而後有學處。學的意義廣,學處的內容有限。學處也還是應學的,所以可攝在學的當中。如跋耆子(vṛjiputra)比丘,以學處的制立過於眾多,而感覺到不能繼續修學。佛問他︰能學三學嗎﹖他說︰能!其實三學中的戒增上學,能攝一切學處。學與學處,不同而又可通,所以漢譯每籠統地譯為「戒」。如三增上學,《鼻奈耶》譯為無上戒戒、無上意戒、無上智戒。「不應式叉罽賴尼」,意思為「不合應當學」,卻又譯為「不應戒行」。《佛說苾芻五法經》,譯學法為「戒法」。如不淨行學處,有「戒羸不捨」句。「不捨戒」,實為「不捨學」的異譯。學與學處,漢譯每泛譯為戒,所以意義的區別不明。而實「學」為應學的一切;「學處」為屬於尸羅(sīla)學的一分戒條。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 返回 總目錄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1.修學之處,如五戒也叫五學處。2.科目,即修學佛法的科目。3.方法,即修學佛法的方法。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二卷十六頁云:學處者:謂所宣說五毀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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