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óluómén jiāo
古昔婆羅門種專奉之教法也。中有種種別派,而大要以梵王為主,以四圍陀論為經。大日經疏二曰:「於彼部類中,梵王猶如佛。四韋陀典猶如十二部經,傳此法者猶如和合僧。時彼聞如是等世間三寶,歡喜歸依隨順修行。」
Brahmanism
一婆羅門教 (Brahmanism)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而發達之印度古代宗教。源於更古之吠陀信仰,約形成於西元前七世紀,尊信吠陀,信仰多神,遵守四姓制度,主張婆羅門至上,重視祭祀,以期生天涅槃之教派,後來演為印度教。雅利安族自中亞遷徙入印,定居於印度河上游五河地方,當時為多數自然神之崇拜者;信仰經由多神之恩惠可得幸福,對諸神之讚歌且編為梨俱吠陀(梵 Ṛgveda)。梨俱吠陀所說之諸神,共分天、空、地三界,阿闥婆吠陀則在三界之上另立光界,然仍以三界為基礎。又說三界各有十一個天,而成三十三天。因此,天在婆羅門教乃至佛教,既指天神,亦指空神及地神。 (1)天界諸神較著名者有:①特尤斯(梵 Dyaus),為雅利安民族中最具原始型態之神,約在印歐民族共住時代即已出現,係光明之神格化。對於地母而言,此神被稱為天父。此神之形象為牡牛狀,乃與稱降雨之雲為牡牛者有關。②婆樓那(梵 Varuṇa),為吠陀神界最有力之神,起源極古,乃威信之司法神,亦為蒼穹之神格化,故以天為座,以火神為面,以太陽女神為眼,以風神為呼吸。此神為宇宙之大王,規律(梵 ṛta)之保護者。佛教所謂轉輪王之思想,即由此神之特性演化而來。③代表太陽恩惠之密特羅(梵 Mitra),代表太陽具體示現之女神蘇利耶(梵 Sūrya),代表太陽活動之沙維特利(梵 Savitṛ),代表太陽養育之布咸(梵 Pūṣan),代表太陽出於東、經於中而沒於西之毘修奴婆(梵 Vaiṣ-ṇava)。④烏舍(梵 Uṣas),乃代表黎明之女神,為天父特尤斯之女、夜神拉脫麗(梵 Rātri)之妹、日神蘇利耶之母。年紀雖已老,而日日新生,永如少女,為吠陀中最美之女神。⑤阿須雲(梵 Aśvin),為海路之神及醫藥之神,對人類作廣泛之救濟,若人飄流於黑暗之海洋,即得大船來救。復能給盲者以眼,給折脛者以腳,給鰥者以妻,給寡者以夫。 (2)空界諸神較著名者有:①因陀羅(梵 Indra),為吠陀神界最雄大、最威猛之神,乃為雷霆之神格化,其母為雲神牝牛(梵 Gṛṣṭị),此神裂破其母之脅而生,生後即為勇者,震動天地,手中常執金剛杵為武器,故又稱金剛手。②羅特羅(梵 Rudra),與山嵐之神格化有關,亦與瘴癘之氣及雷電之力有關。③馬爾殊(梵 Muruts),以羅特羅為父,牡牛(雲神)為母,通常是群體活動,其數或謂二十一,或謂一百八十,實即暴風之神格化。④窪尤(梵 Vāyu),代表風速之神。⑤巴爾強耶(梵 Parjanya),代表降雨之神。 (3)地界諸神較著名者有:①阿耆尼(梵 Agni),為火之神格化。②勃利哈斯帕帝(梵 Bṛhaspati),為祭壇之神。③蘇摩(梵 Soma),為酒神,後來演變為月神,在梨俱吠陀中,有蘇摩與太陽女神蘇利耶結婚之傳說。④薩羅斯伐底(梵 Sarasvatī),原為河川女神,能為人類除穢,給予人財富、勇敢、子孫。後來被視為語神,又發展為梵天之妻、吉祥天女、辯才天等。 除了三界之神,尚有動物之神格化者,如馬神、野羊神、野豬神、鳥神、蛇神等;植物之神格化者,如森林之主、森林全體之女神。又有魔神阿修羅(梵 Asura)、羅剎(梵 Rakṣas)、畢舍遮(梵 Piśāca)。此外,吠陀經典以人類皆係神之子孫,祖神分為生、死二界,生界之祖神是摩㝹(梵 Manu),最先之死者是耶摩(梵 Yama)及耶彌(梵 Yamī)兄妹二人,成為死界之祖神,與摩㝹同為遍照神毘婆斯伐特(梵 Vivasvat)與工巧神之女娑郎尤(梵 Saraṇyu)所生,人類之初祖即是摩㝹。 雅利安族約於紀元前一千年東移至恆河上游,據梨俱吠陀之原人歌載,由原人梵的頭生婆羅門種姓,由肩生剎帝利種姓,由腿生吠舍種姓,由足生首陀羅種姓,此四種姓即是祭師、武士、工商、奴隸等四大階級,每一階級皆為代代世襲。神權時代之先民以司祭者為力能通神,雖為武士亦須聽從祭師之指導,以致形成先知先覺者必出於祭師階級之信念,並漸產生祭師階級擁有無上權威之觀念,因而亦形成婆羅門教教制之基礎。婆羅門教所規定者,即是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而有其他三個階級的設立,確立四姓制度,規定各姓之地位、義務。四姓之中,特以婆羅門階級為神聖優越,吠陀之傳持教授是其特權,又視為由彼等之祭祀儀禮能支配宇宙萬象。由此,又編成夜柔吠陀(梵 Yajurveda)及諸種梵書(梵 Brāhmaṇa),以解說祭祀之義,確立了婆羅門教之三大綱領:(1)吠陀天啟主義,四吠陀中之所有記述均係出於大梵天之啟示。(2)婆羅門至上主義,婆羅門種姓之階級乃最高無上者。(3)祭祀萬能主義。 成立於西元前六世紀至二世紀間之婆羅門教聖典經書(梵 Sūtra),其有關吠陀者有三種:(1)法經(梵 Dharma Sūtra),集錄有關四姓各別之義務、社會法規、日常生活規定而成。(2)天啟經(梵 Śrauta Sūtra),說明祭官所司之大祭典。(3)家庭經(梵 Gṛhya),說明各家庭由家長司祭之儀式。此係婆羅門教在實際生活中之宗教制度,其實際生活既以祭祀為重心,每日有定時恆課之祭祀,每月有新月及滿月祭,每年有例行之年祭及種種臨時祭,又有數年一次之大祭等。 祭祀儀式大體分為三類:(1)家庭祭,包括受胎、出胎、命名、出遊、養哺、結髮、剃髮、入法、歸家、結婚、喪葬等。(2)供養祭,包括新月祭、滿月祭、火祭、祖先祭、初穗祭、四月祭、供獸祭等。(3)蘇摩祭,凡是家庭祭及供養祭以外之大祭皆屬之,包括力飲祭、國王即位祭、火壇祭、古代以人作犧牲之人祀、國王計畫併吞四鄰小國之馬祀等。家庭祭之司祭人為家長;供養祭及蘇摩祭均是天啟祭,司祭者為專門祭官。可知並非所有婆羅門階級者皆為司祭官,不過除婆羅門階級外,便無權利司祭祀之職,故凡有祭祀,必須禮請婆羅門階級行之。 在高唱多神教之汎神論,信仰梨俱吠陀中諸神之同時,復於其上認定一個汎神論之至上神,以之為統一原理來解說宇宙萬有。最初係以生主(梵 Prajāpati)為至上神,次代之以梵(梵 Brahman),至奧義書(梵 Upaniṣad)時代更以我(梵 ātman)為宇宙生成之原理,後又主張輪迴轉生,由事火等法以期生天。佛典之中,如長阿含卷十三阿摩晝經、卷十六堅固經、雜阿含經卷四、卷四十四、摩登伽經卷上示真實品等經文中皆載有當時婆羅門教徒之信仰及有關之行法。 據長阿含經卷六記載,婆羅門階級自稱婆羅門種最為第一,餘三種姓卑劣;婆羅門種清白,餘皆黑冥;婆羅門種從梵天出,由梵口生,於現法中得清淨解,後亦清淨。又如長阿含經卷十五記載,婆羅門階級自稱具有五法成就:(1)七世以來,父母真正,不受他人輕毀。(2)通利諷誦種種不同之異學之書,善能分別、博綜世典之幽微,善識大人之相法,明察吉凶祭祀之禮儀。(3)顏貌端正。(4)持戒具足。(5)智慧通達。故據摩奴法典(梵 Mānava-dharma-śāstra)等之規定,唯婆羅門族可為祭師,可教導他人吠陀聖典,可受他人衣食等布施,並有向四個階級中各娶一名女子為妻妾等之特權。又此階級之男子將一生過程分作四個時期,每期各有其一定之本務。 另據成實論卷七「三業品」記載,依婆羅門教之觀點,世間有四品人,各自有不同之法則:(1)婆羅門有六法:自作天祠、作天祠之祭師、自讀吠陀、教他人讀吠陀、布施、受布施。(2)剎帝利有四法:自作天祠而不作天祠之祭師、從他人受吠陀而不授他人吠陀、布施而不受施、守護人民。(3)吠舍有三法:自作天祀而不作祭祀之師、自讀吠陀而不教他人、自布施而不受施。(4)首陀羅有一法:供給以上三種姓之人。由於婆羅門教階級制度之不平等,娶妻蓄妾之數目亦有等級之別。 於佛陀時代之前後,由於反婆羅門之學說勃興,在婆羅門之間遂編製各種規定祭祀內容之經書,如上文所說之天啟經、法經、家庭經等,均於此時期完成,規定各種祭祀之方式,並嚴格強調四種姓制度之等級差異。其後,由於時代之遞嬗,漸產生哲學思想上之分化,而分衍出數論、瑜伽、聲論(彌曼蹉、吠檀多)等學派,其中,彌曼蹉、吠檀多派繼承汎神論,提倡吠陀乃「常住絕對」,屬於正統婆羅門。與此同時,崇拜梵天、毘瑟笯(那羅延天)、濕婆等人格神之信仰亦興起。後來對毘瑟笯與濕婆二神之崇拜漸盛,而形成此三神為等位(即一體三分)之學說,其後復分化為以毘瑟笯為至上神之毘瑟笯派,及以濕婆為至上神之濕婆派。一般即以原始婆羅門教為舊婆羅門教,或單稱婆羅門教;而稱毘瑟笯、濕婆二派為新婆羅門教,或印度教(Hinduism)。龍樹時代,新婆羅門教已經確立,據中論卷一載,或有主張萬物由大自在天(即濕婆)而生之說,或有主張由韋紐天(即毘瑟笯)所生者;提婆之百論卷上捨罪福品亦列舉出韋紐天、摩醯首羅(大自在)天、迦毘羅、優樓迦、勒沙婆等;外道小乘涅槃論所說二十種外道中,韋陀論師、那羅延論師、伊賒那論師、女人眷屬論師、摩陀羅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等即新婆羅門教之分派;又於大日經卷一入真言住心品及大日經疏卷一所舉出之三十種外道中,尊貴外道及儒童外道即毘瑟笯派之支派,時、建立、流出、自在天、遍嚴、意生等六種外道即濕婆派之支派,此外,由玄奘大唐西域記全書多處之記載,揭舉出當時印度諸國盛行大自在天之信仰,可確知六、七世紀以後,濕婆派之勢力極為興盛,又印度教之聖典富蘭那(梵 Purāṇa)亦於玄奘時代之前後編成,書中詳述有關宇宙之創造、破壞、諸神諸仙之系統、世界各時期之狀態、古代之王統,及印度教之宗義儀式等。 西元第八世紀頃,吠檀多學派有商羯羅(梵 Śaṅkara)出,提倡絕對一元論,謀復興正統婆羅門思想,大力排擊佛教,由是,婆羅門教教運再度萌啟。爾後,諸分派續生,計有主張制限一元論者、不一不異論者、神人二元論者、清淨不二論者。迄十九世紀,藍姆漢羅伊(Rām Mohan Roy)創設梵協會(Brāhma-samāj),係受基督教影響以圖改革印度教,另有沙熱斯婆地(Dayānanda Sarasvatī)鼓吹復古思想,主張以吠陀主義為基幹,強調純印度之民族宗教。〔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卷十五究羅檀頭經、大毘婆沙論卷四、卷七十七、卷一九九、成唯識論卷一、大唐西域記卷二、卷四、卷七、卷十一、印度史綱要(李志純)、婆羅門教神觀(聖嚴)、婆羅門教教制(聖嚴)、E. W. Hopkins: The Religions of India; J. N. Farguhar: Outline of the Religions Literature of India〕(參閱「四姓」2211、「印度教」2807、「吠陀」3562、「婆羅門」5628)p5629
婆羅門教 沒有特定開祖的古印度宗教。西洋學者將佛教興起以前,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根據《吠陀》聖典而發展的宗教,謂之為婆羅門教。以便與佛教興起之後,以原有之吠陀信仰為基礎,重新醞釀發展而成的印度教有所區別。 西元前1500年左右,印度雅利安人自阿富汗越過興都庫什山,進入旁遮普(五河)地方,逐漸向東發展,最後定居、從事農耕,確立了氏族制農村社會。更發展出以婆羅門階級為首(其次是武士階級、庶民階級、隸民階級)的四姓制度(varṇa)。 這些雅利安民族進入印度之際,也將其以前長久保持的信仰形態帶入印度,並促使其發展。故從進入印度到西元前500年,他們的宗教產生了龐大的《吠陀》聖典群。印度教徒到今日為止,一直將《吠陀》聖典看作是絕對的,認為它們不是人間的著作,而是天啟文學(śruti),這與聖仙著作的聖傳文學(smṛti)是不同的。由於這些聖典經過幾世紀才完成,故內容複雜多樣。其中包含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之前所持有的自然神崇拜、宗教儀禮、咒術,乃至高度的哲學性思辨結晶。 在最古的聖典《梨俱吠陀》之中,諸神的數目雖然沒有限定,但自古總稱為三十三神。他們被認為住在天、空、地及水中。其宗教的本質雖是多神教,但諸神常擁有同樣卓越的屬性及稱呼,缺乏獨特的個性。因之,吠陀的宗教又稱為擇一神教(Henotheism)。其大多數的神都是自然界的構成要素或自然現象等神格化的自然神。此中,有被擬人化而與自然關係不分明的神,以及由祭祀所衍生而被神格化的神等。而印度教中位於最高神地位的濕婆及毗濕奴,此時雖已登場,但仍屬萌芽階段,勢力不大。 《吠陀》聖典的特徵之一,是具有強烈的祭祀萬能主義傾向,但思想上一貫流傳下來的,是從《梨俱吠陀》開始,而在《奧義書》中達到頂點的宇宙唯一根本原理的探求。此中,有各種事物被假定是根本原理,「梵」是最有力者,與個人本體的「阿特曼」(我)被視為同一,「梵我一如說」是眾所周知的。又,《奧義書》所產生的輪迴、業、解脫等思想,以所謂六派哲學為始,成為印度思想、文化的核心,並與佛教一同給予亞洲諸民族深遠、廣大的影響。而婆羅門教諸神中,武神、河神則在日本各成為帝釋天、辯才天,而受人尊崇。 ◎附︰明石惠達著‧王進瑞譯《印度佛教史略》第一章(摘錄) 婆羅門教的思想發端是《黎俱吠陀》裏面的素樸的自然崇拜及精靈崇拜思想。這種思想後來和雅利安民族本來所具豐富的宗教情操,及雄偉的自然環境相配合,終於發展到大有特色的自然神教。可是後來卻信吠陀是最高的天啟,固執著以婆羅門為至上的固定的社會制度,加上另一方面受了酷暑氣候的影響,喪失了勤勉的風氣,迷信婆羅門所執行的祭祀會左右自然及人生,終於停頓在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的宗教。從此雅利安民族的宗教情操變型到複雜的宗教儀式,為了說明這些儀式的目的和意義,終於重視對吠陀的研究,繼即作成許多附屬吠陀的各種文書。從這裏發展婆羅門教神學、哲學、文法學、天文學等各種學說。這些附屬於吠陀後面所增加的奧義書,是以哲學思想作為中心所編成的文書,這對於後世印度的所有宗教、哲學思想都有很大的影響。 奧義書裏面包含著新舊各層,在這裏所能看到的思想亦頗複雜,而其中心思想即發自古代吠陀的淵源,雖然亦是從婆羅門教的教義所出,但卻有獨立要追求宇宙一元的原理的傾向。像這樣自由的哲學思想,是和希臘哲學可比美的。這一點足可表示在奧義書成立的當初,除婆羅門以外還有一般武士階級參與其事,而且其中亦有反抗正統婆羅門教的自由思想家和其所依據的民間信仰存在的事實。 〔參考資料〕 黃心川《印度哲學史》;湯用彤《印度哲學史略》;黃懺華《印度哲學史綱》;周祥光《印度哲學史》;金克木《梵語文學史》;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合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Charles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M. Winter-nitz著‧中野義照譯《婆羅門教文獻》;中村元《ヒンドゥ一教史》。 返回 總目錄
古印度婆羅門種人專奉的教法,以大梵天神為主,以四圍陀論為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