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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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7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俱舍宗所立之心所法四十六中,有受想等十個心所。與一切之心相應而起。故名之為大地法。善惡一切之心。名為大地,大地之心所有之法,故為大地法。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勝解,十三摩地。見俱舍論四。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en bodhisattva bhūmi, or stages above that of 見道 in the 俱舍論 4, and the mental conditions connected with them. 大地 is also defined as good and evil, the association of mind with them being by the ten methods of 受, 想, 思, 觸, 欲, 慧, 念, 作意, 勝解, 三摩地.

佛光大辭典

一大地法 梵語 mahā-bhūmika。遍大地法之略稱。指與一切心相應俱起之十種心理作用。即:(1)受(梵 vedanā),領納之義;有苦受、樂受、非苦非樂受等三種。(2)想(梵 saṃjñā),想像之義;對境而取差別之相。(3)思(梵 cetanā),造作之義;令心有所造作。(4)觸(梵 sparśa),由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能有觸對。(5)欲(梵 chanda),緣外境而有所希求。(6)慧(梵 prajñā),對法能有所分別、簡擇。(7)念(梵 smṛti),對所緣之事銘記不忘。(8)作意(梵 manaskāra),警覺之義;能令心警覺。(9)勝解(梵 adhimokṣa),即殊勝之解;對境而產生印可審定之作用。(10)三摩地(梵 samādhi),又作等持、正定,即使心專注一境。此十法遍善、不善、無記等三性之心品而與之相應,故稱大法;此大法之依地為心王所有,故稱大地法。 說一切有部主張此十法遍一切心,而俱起於剎那之間,且此十法皆有別體;經量部則主張,十法之中唯有受、想、思三法有其體,餘者則無;唯識家將十法分成五遍行、五別境兩種,即:(1)作意、觸、受、想、思等五法,遍與一切之心、心所相應,故稱遍行。(2)欲、慧、念、勝解、三摩地等五法緣各別之境而生,故稱別境。〔顯揚聖教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十、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十六、卷四十二〕p1036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大地法總目錄  又稱遍大地法。指與一切心相應俱起的十種心識作用。這是俱舍宗七十五法中心所有法的一部分。即:一、受,領納之義;有苦受、樂受、非苦非樂受等三種。二、想,想像之義;對境而取差別之相。三、思,造作之義;令心有所造作。四、觸,由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能有觸對。五、欲,緣外境而有所希求。六、慧,對法能有所分別、簡擇。七、念,對所緣之事銘記不忘。八、作意,警覺之義;能令心警覺。九、勝解,即殊勝之解;對境而產生印可審定之作用。十、三摩地,又作等持、正定,即使心專注一境。此十法遍善、不善、無記等三性之心品而與之相應,故稱大法;此大法之依地為心王所有,故稱大地法。唯識宗將以上十法分成五遍行、五別境兩種,一、五遍行即:作意、觸、受、想、思等五法,遍與一切之心、心所相應,故稱遍行。二、五別境即欲、勝解、慧、念、三摩地等五法緣各別之境而生,故稱別境。見《俱舍論》卷四、《百法明門論》等。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地法(梵mahābhūmika-dharmaḥ) 說一切有部與瑜伽行派之用語。指與一切心相應俱起的十種心所法。「大」者,遍起之意;「地」者,指心王。一切心法生起時,相應遍起的種種心所,即為大地法。其生起範圍極廣,亦即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種心所。這十種心所,普遍與善心、惡心、非善非惡心相應而生起,故名大地法。 《俱舍論》卷四謂(大正29‧19a)︰「大法地,故名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恆於一切心有,彼法是何﹖頌曰︰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茲依《俱舍論》及《順正理論》所述,略釋其義如次︰ (1)受(vedanā)︰「領納」義。對所觸對的可愛(喜愛)、不可愛(厭惡),或中性境,產生樂受、苦受、捨受等感受。 (2)想(saṃjñā)︰「取像」義。即執取對境之長短、青、黃、男女等像而收存於心中。 (3)思(cetanā)︰指內心之決意。即令心造作行善、不善、無記等事。 (4)觸(sparśa)︰即「觸對」義。當根、境、識三者和合時,生起此觸境之心所,同時也使其餘之心、心所觸對境界,令根、境、識三者更加和合。 (5)欲(chanda)︰「希求」義。對境緣境,希求彼境之意。 (6)慧(prajñā)︰「簡擇」義。分別判斷、選擇所對境之得失、邪正等。 (7)念(smṛti)︰即明記不忘,不僅明記過去之境,且將現在境印刻於心,令不忘失。 (8)勝解(adhimokṣa)︰即殊勝之理解,對境產生印可、審決如此或不如此之作用。 (9)作意(manaskāra)︰「警覺」義。能令心警覺的作用。 (10)三摩地(samādhi)︰譯為「等持」、「正定」,即持續而不散亂地維持心王、心所,使專注於一境。 關於此十法之體,說一切有部主張十法皆有別體,但經量部則認為十法中唯受、想、思三者有其體,其餘皆無。又,唯識家將此十法分為五遍行與五別境兩種,作意、觸、受、想、思等遍一切心心所,相應而起,故名遍行,其餘五法,緣各別之境而生,故不名遍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六、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廣五蘊論》;《俱舍論光記》卷四。 返回 總目錄

法相辭典(朱芾煌)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行處;即說此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恒於一切心有。彼法是何?頌曰: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論曰:傳說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剎那,和合遍有。此中受、謂三種領納。苦、樂、俱非,有差別故。想、謂於境取差別相。思、謂能令心有造作。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欲、謂希求所作事業。慧、謂於法能有簡擇。念、謂於緣明記不忘。作意、謂能令心警覺。勝解、謂能於境印可。三摩地、謂心一境性。諸心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別尚難;況一剎那,俱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其味差別,尚難了知;況無色法,唯覺慧取。 二解 大毗婆沙論十六卷十二頁云:問:大地法是何義?答:大者,謂心。如是十法,是心起處,大之地故;名為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說:心名為大。體用勝故。即大是地,故名大地。是諸心所所依處故。受等十法,於諸大地,遍可得故;名大地法。有說:受等十法,遍諸心品,故名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三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二卷十七頁云:謂大地法有十種。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作意。七、勝解。八、念。九、三摩地。十、慧。若法,一切心中可得;名大地法。謂若染污,不染污,若有漏,無漏,若善,不善,無記,若三界繫,不繫,若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若見所斷,修所斷,不斷,若在意地,若五識身,一切心中,皆可得故;名大地法。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又名遍大地法,一切善惡的心,名為大地,大地的心所有法,即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個心所,與一切心相應而生,乃心動時必起的作用,故名大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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