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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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二十卷,隋淨影寺之慧遠撰。分義為五聚:一教聚,有三門。二義聚,有六門。三染聚,有六十門。四淨聚。有一百三十一門。五雜聚,欠缺。解釋大小乘法相之古今第一書也。

佛光大辭典

一大乘義章 (一)凡三卷。東晉廬山慧遠(334~416)問,鳩摩羅什(344~413)答。又稱大乘大義章、鳩摩羅什法師大義、法問大義、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民國十九年(1930),中國佛教歷史博物館重刊,題名「遠什大乘要義問答」。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共分十八條:問答真法身、重問答法身、問答法身像類、問答法身壽量、問答修三十二相、問答受決、問答法身感應、問答法身佛盡本習、問答造色法、問答羅漢受決、問答念佛三昧、問答四相、問答如法性真際、問答實法有、問答分破空、問答後識追憶前識、問答遍學、問答住壽義。據僧祐(445~518)之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所載:劉宋陸澄之法論目錄第一帙,及隋代費長房所編歷代三寶紀卷七慧遠條之記載,可推知隋代以前已將羅什、慧遠兩師往來問答之文疏編纂成書,亦為三卷十八章之形式,以便利當世學者,惟其條目內容與今本略有出入。羅什於本書中直接闡明對於大乘佛教教義及信仰之理念,並將龍樹、提婆一系之中觀佛教思想介紹至中國,促成般若等大乘經典之翻譯與研究。又書中反覆論述有關佛、菩薩法身之問題,顯示此為慧遠及當世佛教界所共同矚目之焦點。此外,由慧遠、羅什之問答,亦可作一中、印思想、文化之比較。〔法苑珠林卷一OO、大唐內典錄卷三、出三藏記集卷十二、三論宗章疏〕 (二)凡二十卷。隋代淨影寺慧遠(523~592)撰。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四冊。本書係一部佛教類書,類聚佛書要目並詳釋之,以詮顯大乘深義。要目分:教法聚、義法聚、染法聚、淨法聚、雜法聚等五聚。各聚概依增數法立義門,總揭二百二十二門(缺雜法聚),更設細段而詳釋之。本書引證賅博,義旨明晰,相當於佛教百科辭書之性質,故歷來佛教術語之說明大多引用本書。依續高僧傳卷八慧遠條載,本書原為十四卷,二四九科。現行本有二十卷本與二十八卷本(義天錄)兩種。 本書對染法聚中煩惱義之闡釋,從二障義至八萬四千煩惱義共分為三十門。又各篇之法數多從小數逐漸增至大數,每篇分為四門以至八門來解說。此種將佛教術語以法之數別排列說明,而成為辭典體裁之作法,不知起自何時。然慧遠之師法上即曾著有大乘義章六卷及增數法門(內法數林)四十卷,此事載於續高僧傳卷十。此外,天台智顗亦撰有法界次第初門一書,由修禪之立場而建立六十科之法數。上列所述大多與大乘義章之項目相符,準此觀之,此種類書頗流行於六世紀前後之佛教界。本書五聚之分類或係根據成實論之發聚、苦諦聚、集諦聚、滅諦聚、道諦聚等觀念而來者。〔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佛典疏鈔目錄卷上、大乘義章書後(陳寅恪先生論文集下)〕p110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乘義章 隋‧慧遠(523~592)著。原來有五聚,二四九科,分為十四卷,現存本只有四聚(缺第五雜法聚)二二○門,分為二十卷。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四冊。作者慧遠是法上的弟子,慧光的再傳,而慧光則出於勒那摩提之門。據《續高僧傳》卷八〈法上傳〉載,法上本來著有《大乘義章》六卷(已佚)。慧遠此書可能和法上之作有相承關係。 本書分為五聚︰(1)教聚,(2)義法聚,(3)染法聚,(4)淨法聚,(5)雜法聚。 (1)教聚︰分三門,即眾經教跡義、三藏義、十二部經義。 (2)義法聚︰分為二十六門。 (3)染法聚︰有六十門。又分三類︰第一,初煩惱義有三十門;第二,諸業義分十六門;第三,苦報義分十四門。 (4)淨法聚︰有一三三門,又分因法、果法兩類。第一,因法有一一五門;第二,果法分十八門。 (5)雜法聚︰文佚。由道宣的傳說推考,應當包含二十九門。 西元六世紀初,勒那摩提和菩提流支東來,傳入世親的學說。慧(惠)光親承他們的教授,成為一代宗師。慧光的著作中有《大乘義律章》一種(已佚),由他採用「命章開釋」的方法以釋經的情況來看,這部著作可能是慧遠《大乘義章》的權輿(道宣《續高僧傳》卷二十七〈惠光傳〉)。慧光的弟子法上學德為一時之冠,在魏、齊兩代為大統將近四十年,領導二百餘萬的僧尼。他的著述除《大乘義章》六卷以外,還有《增一數法》四十卷(亦佚),這是把經論中所有名相,按照數目次序加以匯集編排,以便受持。現在我們看慧遠的《大乘義章》以五聚攝法,一方面暗合境行果的次第,一方面每聚之中又以法數為次,就繼承了中國佛教義學中這一個優良傳統。 本書內容以慧遠本人所宗的南道地論師義為主,對於當時流行的《毗曇》《成實》,也處處予以精簡。並對菩提流支之說作了率直的批評(如判教等),而一時傳為南地論師所撰的《大乘起信論》,也多處引用,成為現存有關《起信論》的最古文獻。至於每一義門中又諸門分別,自二門以至十一門不等。辨析法義是很詳盡的。 在慧遠的時代,中國大乘佛教派別尚未大興,他這部著作總結這一時期以前中國所接受的全部大乘教義加以綜合性的概括,可說是在大乘佛教發展過程中所作的出色貢獻之一。後來唐代玄奘的弟子窺基撰《大乘法苑義林章》,根據師傳之說對於教義中很多重要問題加以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是受慧遠著述的影響。(郭元興) ◎附︰陳寅恪〈大乘義章書後〉(摘錄自《陳寅恪選集》) 大藏中此土撰述總詮通論之書,其最著者有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宗鏡錄》及遠法師此書是已。《宗鏡錄》最晚出,亦最繁博。然永明之世,支那佛教已漸衰落,故其書雖平正篤實,罕有倫比,而精采微遜,雄盛之氣,更遠不逮遠、基之作,亦猶耶教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與巴士卡兒(Pascal),其欽聖之情,固無差異,而欣戚之感,則迥不相侔也。基公承慈恩一家之學,顓門絕業,今古無儔,但天竺佛教當震旦之唐代,已非復盛時,而中國六朝之世則不然。其時神州政治,雖為紛爭之局,而思想自由,才智之士亦眾。佛教輸入,各方面皆備,不同後來之拘守一宗一家之說者。嘗論支那佛教史,要以鳩摩羅什之時為最盛時代。中國自創之佛宗,如天台宗等,追稽其原始,莫不導源於羅什,蓋非偶然也。當六朝之季,綜貫包羅數百年間南北兩朝諸家宗派學說異同之人,實為慧遠。遠公事蹟見道宣《續高僧傳》卷八。其所著《大乘義章》一書,乃六朝佛教之總彙。道宣所謂「佛法綱要盡於此焉」者也。今取《大乘義章》之文,與隋唐大師如智顗、玄奘諸人之說相關者數條比勘之,以見其異同。 天台智者大師《妙法蓮華經玄義》卷一下,解「四悉檀」為十重。其一釋名略云︰「悉檀,天竺語。南嶽師例,『大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大乘義章》卷二〈四悉檀義四門分別〉條云︰「四悉檀義,出大智論,言悉檀者,是中(外﹖)國語,此方義翻,其名不一。如楞伽中子注釋言,或名為宗,或名為成,或云理也。」寅恪案︰「悉檀」乃梵語siddhānta之對音,楞伽注之言是也。其字從語根sidh衍出,「檀施」之「檀」,乃dāna之對音。其字從語根dā衍出,二語絕無關涉,而中文譯者,偶以同一之「檀」字對音,遂致智者大師有此誤釋,殊可笑也。 又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文帝詔令奘法師翻老子為梵文事)條云︰ 「玄奘染翰綴文︰厥初云『道』,此乃人言,梵云『末伽』,可以翻『度』。諸道士等,一時舉袂曰︰『道』翻『末伽』,失於古譯。古稱『菩提』,此謂為『道』。未聞『末伽』,以為『道』也。奘曰︰今翻道德,奉敕不輕。須覈方言,乃名傳旨。『菩提』言『覺』,『末伽』言『道』,唐梵音義,確爾難乖,豈得浪翻,冒罔天聽!道士成英曰︰『佛陀』言『覺』,『菩提』言『道』,由來盛談,道俗同委。今翻『末伽』,何得非妄﹖奘曰︰傳聞濫真,良談匪惑。未達梵言,故存恆習。『佛陀』天音,唐言『覺者』。『菩提』天語,人言為『覺』。此則人法兩異,聲采全乖。『末伽』為道,通國齊解。如不見信,謂是妄談,請以此語,問彼西人。足所行道,彼名何物﹖非『末伽』者,余是罪人。非惟罔上當時,亦乃那天下。」 寅恪案︰「佛陀」梵文為Buddha,「菩提」梵文為bodhi,同自語根budh衍出。然一為具體之名,一為抽象之名。所謂「人法兩異」者,混而同之,故慈恩以為不可。『末伽』梵文mārga之對音,慈恩以為「道」之確譯者也。 《大乘義章》卷十八〈無上菩提義七門分別〉條略云︰ 「『菩提』胡語,此翻為『道』。問曰︰經說第一義諦亦名為『道』,亦名『菩提』,亦名『涅槃』。『道』與『菩提』,義應各別。今以何故,宣說『菩提』翻名『道』乎﹖釋言︰外國說『道』名多,亦名『菩提』,亦曰『末伽』。如四諦中,所有道諦,名『末伽』矣。此方名少,是故翻之,悉名為『道』。與彼外國『涅槃』、『毗尼』此悉名『滅』,其義相似。經中宣說第一義諦名為『道』者,是『末伽道』。名『菩提』者,是『菩提道』。良以二種,俱名『道』故,得翻『菩提』,而為『道』矣。」 寅恪案︰慧遠之書,皆本之六朝舊說。可知佛典中,「道」之一名,六朝時已有疑義,固不待慈恩之譯老子,始成問題也。蓋佛教初入中國,名詞翻譯,不得不依託較為近似之老莊,以期易解。後知其意義不切當,而教義學說,亦漸普及,乃專用對音之「菩提」,而舍置義譯之「道」。此時代變遷所致,亦即六朝舊譯與唐代新譯(此指全部佛教翻譯事業,非僅就法相宗言。)區別之一例,而中國佛教翻譯史中此重公案,與今日尤有關係。吾人欲譯外國之書,輒有此方名少之感,斯蓋非唐以後之中國人,拘於方以內者所能知矣。 又《大乘義章》卷一〈眾經教跡義三門分別〉條略云︰ 「晉武都山隱士劉□所云,佛教無出頓漸二門。是言不盡。如佛所說四阿含經五部戒律,當知非是頓漸所攝。所以而然,彼說被小,不得言頓。說通始終,終時所說,不為入大,不得言漸。又設餘時所為,眾生聞小取証,竟不入大,云何言漸﹖是故頓漸攝教不盡。又復五時七階之言,亦是謬浪。」 寅恪案︰遠師學說,多與吉藏相近。嘉祥著述如《法華玄論》卷一所謂︰「人秉五時之規矩,格無方之聖化,妄謂此經,猶為半字,明因未圓,辨果不足。五時既爾,四宗亦然。廢五四之妄談,明究竟之圓旨。」及《法華遊意》卷四〈辨教意門〉所謂︰「南方五時說,北土四宗論,無文傷義。昔已詳之,今略而不述也」等語,皆是。又窺基《妙法蓮華經玄贊》卷一顯時機條略云︰「古有釋言,教有五時。乍觀可爾,理即不然。今依古義,且破二時,後餘三時,並如古人破。恐厭文繁,且略應止。」 基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所引菩提流支法師別傳破劉□五時判教之說,皆略同《大乘義章》之說,蓋同出一源也。可知天台宗五時判教之義,本非創自天台諸祖,不過襲用舊說,而稍變易之耳。然與諸祖先後同時諸大師中,亦有不以五時之說為然者。就吾人今日佛教智識論,則五時判教之說,絕無歷史事實之根據。其不可信,豈待詳辨﹖然自中國哲學史方面論,凡南北朝五時四宗之說,皆中國人思想整理之一表現,亦此土自創佛教成績之一,殆未可厚非也。嘗謂世間往往有一類學說,以歷史語言學論,固為謬妄,而以哲學思想論,未始非進步者。如易非卜筮象數之書,王輔嗣、程伊川之注傳,雖與易之本義不符,然為一種哲學思想之書,或竟勝於正確之訓詁。以此推論,則徐健庵、成容若之經解,亦未必不於阮伯元、王益吾之經解外,別具優點,要在從何方面觀察評論之耳。 上所舉三事,天台悉檀之說,為語言之錯誤。五時判教之說,為歷史之錯誤。慈恩末伽之說,為翻譯之問題。凡此諸端,《大乘義章》皆有詳明正確之解釋,足見其書之精博,或勝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宗鏡錄》二書也。 又此書日本刊本,其卷一標題下,有「草書惑人,傷失之甚。傳者必真,慎勿草書。」等十六字。寅恪所見敦煌石室卷子佛經註疏,大抵草書。合肥張氏藏敦煌草書卷子三種,皆佛經註疏,其一即此書,惜未取以相校。觀日本刊本「慎勿草書」之語,則東國所據,最初中土寫本,似亦為草書,殆當日傳寫佛典,經論則真書,而註疏則草書。其風尚固如是歟﹖因並附記之,以質博雅君子。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諸宗章疏錄》卷一;鎌田茂雄《中國佛教通史》。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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