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為「外名色」,依經義,指與「六根(六內處)」相對的「六境(六外處)」,《順正理論》與《顯宗論》均作此解。按:「名」指「受、想、行」,為「識」所認識的「別法處」,是「六境」中「法」的一類,相對於「能識」(內)的「意根」而稱為「外名」,「六境」中的「色、聲、香、味、觸」均屬「色」,相對於「能識」的前「五根」(內色)而稱為「外色」,參看「名」、「色」、「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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