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者六塵。六根所對之事物。凡夫以為此六塵在於心外,故曰外塵。六祖壇經曰:「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釋門歸敬儀曰:「大聖示教,境是自心。下愚迷執,塵為識外。」
The external objects of the six internal senses.
一外塵 自認識作用而言,為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所攝取之對象,即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又稱六境。凡夫以為六塵皆在於內心之外,故稱外塵。六祖壇經(大四八‧三五七上):「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p2393
外塵總目錄 又稱外境。自認識作用而言,為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所攝取的對象,即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又稱六境。凡夫以為六塵皆在於內心之外,故稱外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