壇經傳宗 禪宗支派荷澤宗門下的傳法制度。即以稟受《壇經》為傳承該宗之必經儀式的制度。敦煌本《壇經》中有下列二段文字,可以略見此一制度之端倪︰ 「若論宗旨,傳授壇經,以此為依約。若不得壇經,即無稟受。須知法處、年月日、姓名,遞相付囑。無壇經稟承,非南宗弟子也。未得稟承者,雖說頓教法,未知根本,終不免諍。」 「大師言︰十弟子!已後傳法,遞相教授一卷壇經,不失本宗。不稟受壇經,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遞代流行,得遇壇經者,如見我親授。」 在此一制度下,凡是欲嗣法為南宗禪門弟子者,必須經過此一儀式──自師父處稟受一卷《壇經》。 此一制度只流傳於禪宗支派荷澤宗門下。由於敦煌本《壇經》為荷澤宗所傳,因此亦有此種「壇經傳宗」之記載。然而其他禪宗支派對此一制度並不全能認同,唐代文學家韋處厚之〈興福寺大義禪師碑銘〉(《全唐文》卷七一五)即云︰ 「洛者曰(神)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優劣詳矣。」 大義禪師為馬祖道一門下,韋處厚之上述文字,頗可以顯示馬祖門人對於「壇經傳宗」制度的不同看法。(取材自印順《妙雲集》下編{7}〈神會與壇經〉) ◎附︰印順《中國禪宗史》第六章第二節(摘錄) 敦煌本《壇經》,有關七佛到慧能──四十代的相承(明藏本《壇經》,依《寶林傳》改正),是荷澤門下所傳,與「壇經傳宗」有關,所以接著說︰「今日已後,遞相傳受,須有依約,莫失宗旨!」荷澤門下的「壇經傳宗」,不只是「教授一卷壇經」,而且是︰「須知法處、年月日、姓名,遞相付囑。無壇經稟承者,非南宗弟子也。」「壇經傳宗」,實與後代傳法的「法卷」意義相同。禪宗有傳法典禮,一直流傳到現在。傳法的儀式是︰法師──傳法者登高座,法子──受法者禮拜、長跪、合掌。傳法者宣讀「法卷」,然後將「法卷」交與受法者。「法卷」的內容是︰先敘列七佛。次從西天初祖大迦葉,到二十八祖菩提達摩,就是東土初祖,再敘列到六祖大鑑慧能(列祖的付法偈,有全錄的,有略錄的)。如傳授者屬於臨濟宗,那就從南嶽懷讓到「臨濟正宗第一世臨濟義玄禪師」。這樣的二世、三世,一直到當前的傳法者──「臨濟正宗四十X世XXXX禪師」。付法與某人,並說一付法偈,然後記著「民國XX年,歲次XX,X月X日」。這就是傳授所用的「法卷」內容。敦煌本《壇經》,不但列舉了六代的付法偈,七佛到第四十世慧能的傳承,還說︰「若不得壇經,即無稟受,須知法處、年月日、姓名,遞相付囑。」「壇經傳宗」的實際意義,豈不是與傳法所用的「法卷」一樣嗎﹖洪州門下責難荷澤門下的「壇經傳宗」,然而從上已來,師資授受的法統次第,還是不能不有的。到後來,還是模仿「壇經傳宗」,改為「法卷」而一直流傳下來。「壇經傳宗」為荷澤門下法門授受的特有制度。《壇經》中有關「壇經傳宗」部份,當然是荷澤門下所補充的了。 〔參考資料〕 印順〈燉煌本壇經校刊記〉(《華雨集》一)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