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堪布 原為西藏佛教中主持授戒者之稱號,其後舉凡深通經典之喇嘛,而為寺院或扎倉(藏僧學習經典之學校)之主持者,皆稱堪布。又為西藏地方政府僧官系統之職稱,如達賴、班禪之高級侍從,亦稱堪布,「基巧堪布」即管理布達拉宮宮廷事務之僧官。據清會典事例載,西陵永福寺設達喇嘛一人、德木齊格斯貴各一人、教習三人、班第二十人。又由駐京喇嘛派往伊犁之掌教堪布一人,派往四川懋功之廣法寺堪布一人,其熱河堪布達喇嘛二人、達喇嘛四人、副達喇嘛十一人、閒散喇嘛八人,盛京達喇嘛八人,錫哷圖庫倫札薩克達喇嘛一人,札薩克達喇嘛四人,西安廣仁寺達喇嘛一人,五臺山札薩克喇嘛一人、達喇嘛一人,歸化城札薩克達喇嘛一人,副札薩克達喇嘛一人、札薩克喇嘛六人,多倫諾爾札薩克達喇嘛一人、達喇嘛二人、副達喇嘛二人;額缺升轉,皆照駐京喇嘛之例。駐京呼圖克圖曾加國師禪師封號者,有左翼頭班章嘉呼圖克圖、二班敏珠爾呼圖克圖、右翼頭班噶勒丹錫哷圖呼圖克圖、二班濟隆呼圖克圖等,皆列於雍和宮總堪布避暑山莊普寧寺總堪布之上。p6196
堪布(藏mkhan-po) 西藏格魯派寺院三級組織之一︰「札倉」的主持人。相當於漢地佛教寺院的住持或方丈。拉薩三大寺中任何一個札倉的堪布,地位都十分顯赫,他主管整個札倉乃至整座寺院的學經、行政、財務,並具備轉世的資格。同時,要代表寺院出席噶廈政府的重要會議,是格魯派參與政治的重要代表。 堪布的任命方式,一般是由札倉中公推數名具有格西學位的人,報請達賴喇嘛(或攝政)圈定。有時達賴喇嘛會請候選人到夏宮羅布林卡,進行辯論,以選擇優秀者擔任。堪布的任期,別蚌寺為六年,甘丹寺和色拉寺為七年,有時可以連任一屆。又,任滿卸職的堪布稱為「堪蘇」,仍然留在札倉內,享有一定的榮譽。(取材自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 ◎附︰丁漢儒(等)著〈寺廟僧伽組織和統治制度〉(摘錄自《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六章) 西元十五世紀中葉,藏傳佛教經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後,建立了一套嚴密的寺院組織和僧人的學習管理制度。十七世紀黃教在清朝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植下,從五世達賴起逐漸掌握了地方統治權,用政治力量擴充黃教的實力,迫使許多教派的寺廟改為黃教屬寺,新建了大量黃教寺廟,如青海的塔爾寺、隆務寺、甘南的拉卜楞寺、四川的理塘寺、大金寺等等,使黃教寺廟在藏傳佛教地區占了絕對優勢。因此,佛教的寺廟和僧伽組織,以黃教最為典型,其中以六大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倫布寺、拉卜楞寺、塔爾寺)可作代表。 (1)寺廟組織機構 拉薩三大寺(哲蚌、色拉、甘丹)的組織機構 三大寺的組織都是由三級管理機構組成(拉吉、札倉、康村),最高一級為拉吉,又稱磋欽(即指全寺的正殿,是全寺性活動中心),由各札倉堪布、堪蘇(卸職堪布)組成,並由其中年資最高者充任堪布赤巴,掌管全寺。下設吉索二至四人,管理拉吉所屬的財產、百姓、經商、基金放息、房產等行政和財務事宜。十年一任,由寺中主要札倉的堪布推荐,原西藏地方政府選定加委。磋欽磋摩(又稱磋欽翁則)一人,為全寺僧眾念經的領經頭,負責經堂中引誦經典,執行儀軌等。 第二級機構札倉,是三大寺組織的中堅,設堪布一人,主管本札倉的一切事務,並有權代表三大寺參加原西藏地方政府重要會議,三大寺的堪布一律由原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委派各寺考取「格西」的親信擔任。除哲蚌寺為六年一任外,其他兩寺為七年,可連任。下設拉讓強佐一人,強佐若干人,管理本札倉行政、財產、屬民和對外關係,由堪布委任;格貴一人,掌管札倉僧眾名冊,管理札倉紀律,處理一般糾紛,哲蚌寺規定任期一年,色拉寺為半年,甘丹寺為四個月,由堪布任免調度;翁則一人,主持札倉僧眾念經,由堪布委派;雄賴巴一人,協助堪布管理僧眾學經和考試「格西」等事務,由堪布委派。 康村是三大寺的基層組織,設執事委員會,管理一般事務,由一名資歷最老的僧人充任吉根(意為長老),主持一切。吉根下設歐涅四人,管理康村部分財產、基金放息,及對僧眾放茶等財務,任期三人;拉崗一人,負責柴草供應,添置什物等,任期一年,卡太格根二人,辦理雜務,任期兩年。康村是札倉內按僧人籍貫所屬地區劃分的組織,較大的康村又劃分為若干密村。 塔爾寺組織機構 塔爾寺為青海藏區最大之黃教寺廟,其寺廟組織是︰設總法台一人,代理寺主總管全寺的行政和宗教大權,任期三年。該寺最高權力機構為「噶爾克會議」,由總法台、襄佐、大僧官、二老爺和六族干巴組成,以總法台為主持人,討論全寺重要事宜。總法台下設襄佐一人,協助總法台管理寺院一切行政事務,任期一年,其下設吉索(又稱大告哇)管理全寺財務收支、租糧收放和對外聯繫事務,吉索中有吉索第巴四人,藏漢文祕書各一人。在宗教活動組織上,總法台之下為大經堂,設協敖一人,管理寺廟紀律;翁則一人,主持大經堂的念經,任期均為三年。大經堂之下設四大札倉,每札倉設法台(又稱堪布)一人,管理本札倉一切事務,任期三年,下設格貴(鐵棒喇嘛)、翁則(引經師)、業日哇(財務)各一人,任期三年,過尼(經營管家)數人。 拉卜楞寺院的組織機構 拉卜楞寺為甘川青藏區黃教大寺。該寺的政教大權由嘉木樣直接掌管。下分兩套機構,即行政組織系統和宗教寺廟組織系統。行政系統稱拉章組織,設襄佐一人,管理教區政教財務各事,職權最大;葛巧堪布一人,保管印信(係嘉木樣之機要祕書);昂佐一人,管理嘉木樣私人財產。襄佐之下設議倉、卓尼、臬倉等幾個辦事機構,分別處理教區各項事務,並設「拉章仲賈會議」(藏語午茶之意),有「須本欽布」(欽布為大首長之意)一人,掌管總務,權力僅次於襄佐;生本欽布一人,掌管衣服臥具;秋本欽布一人,掌管經務法事;仲議欽布一人,掌管文書;卓尼欽布四人,管對外聯繫禮賓;臬哇二人,掌管司法;來群巴四人,管理財務;格巴二人,管理紀律;瑪欽巴一人,管理飲食;普藏德哇一人,管理佛殿;秋康德哇一人,管理經堂;更察布數人,為嘉木樣派駐教區各寺代表;遐希八十人,為嘉木樣警衛隊。宗教系統即本寺組織系統,設磋欽慈哇一人(大法台),掌管本寺教務與財務大權,主持磋欽會議(係本寺最高權力機關),決定本寺一切重大事宜。磋欽會議設磋欽協敖一人,管理本寺僧人紀律;巧達碼二人,協助協敖工作;磋欽翁則一人,負責念經;磋欽吉哇二人,負責本寺財務管理;磋欽更巴四人,為本寺元老代表。磋欽會議之下分六大札倉,每個札倉設札倉赤哇一人,負責本札倉一切事務。下設札倉格貴一人、札倉翁則一人、札倉吉哇一人、札倉根巴四人。 理塘寺的組織結構 理塘寺,又名春科寺,是川、滇一帶藏區的黃教大寺之一,與西藏三大寺有密切關係,寺內組織嚴密,也有典型性。 全寺的宗教、行政、經濟大權,由香根活佛總攬。下設︰「堪布」,參與寺內重大事務決定,主要負責宗教事務,任期二年(卸任後可參加下布、格桑會議);「傳號」,掌握行政大權,領導寺內七大孔村,六個西所(經濟組織),任期二年;「下部」,掌管寺內經濟,每任四人,任期五年;鐵棒二人,任期一年,掌管寺內紀律;翁則一人,大殿誦經頭。 由上述人員組成全寺「堪布會議」,是理塘寺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寺內一切重大事宜。其下設「格桑會議」,由各孔村的格桑十八人組成,管理孔村事務;「榨子」一處,設管家一人,掌管全寺的財務收支,孔村是理塘寺最基層組織單位,有的孔村還設牟孔,設格桑二至五人,每任五年,格桑可以參加「堪布會議」,是格桑會議的主要組成人員。另外寺院還設有各種管家,管理香根活佛、堪布等人的私人財產。 (2)寺廟僧伽等級制度 藏傳佛教形成龐大的寺廟僧人社會集團。這個集團同世俗社會集團一樣,因其內部也有分工,而分為不同職業的僧人。有經常在寺外為群眾的生老病死、吉凶婚喪等念經占卜、祈禱禳災的,如阿巴、卻吉、鈍桑巴、蓋桑巴等僧人。有雜役僧,專為寺廟服各種體力勞動和差役者。有工藝僧,專為寺廟佛殿從事雕塑、鑄像、繪圖、刻版、印刷和學習醫藥、星算的僧人。有兵僧,專門學習武術,為寺廟和僧官充當侍衛和打手,西藏稱為「朵禿」,拉卜楞寺稱為「遐西」。有「貝恰瓦」(意為書生),專門學經,以爭取在學經的階梯上,升上宗教學位,從而取得僧官地位的僧人。有執事僧,即管理寺廟各級組織的行政、司法、財務、總務以及專門經商的僧人,其中大多數為一般執事僧,其餘僧官又分若干等級。 藏傳佛教的寺廟也是一個社會,其內部和世俗社會一樣,等級森嚴,階級對立分明。寺廟內部分為上層喇嘛和普通喇嘛。活佛、堪布、管家及各級擔任重要職務的僧官喇嘛,是上層喇嘛,組成寺廟集團的當權派,約占喇嘛總數的4%。(中略) (3)寺廟的封建特權統治 藏傳佛教寺廟一方面是僧人聚集學佛修行的聖地,另一方面又是當地的政治經濟的據點,權力的象徵。除小寺外,大、中寺廟不僅占有大量生產資料,而且擁有起著國家機器作用的政治特權,可以設立法庭、監獄等一套統治機器,甚至有自己的武裝,對屬地直接委派官吏,下達政令、派差、徵稅、管理民刑事訴訟等。(中略) 寺廟對其所屬地區都有權直接委派代理人管理當地的一切事務。如三大寺的各級組織和活佛、堪布等的拉讓(活佛和大僧官的私人官邸,安多區稱為「囊欠」。)對所屬谿卡、牧場都由寺廟和私人直接委派谿堆巴和牧場頭人。甘南拉卜楞寺對所屬部落派「郭哇」(係嘉木樣派駐部落的代表,是派駐所在部落的最高統治者,三年一任)直接統治。如三大寺在西藏各地的屬寺共有九九0餘座(哲蚌寺有六四0座,色拉寺三四0座,甘丹寺十八座),通過主寺委派的堪布、強佐等以寺廟農奴主身分,按其意志統治屬民。甘南拉卜楞寺是通過「更察布」(嘉木樣駐屬寺的特別代表,是所駐寺院的最高統治者)直接統治。他們除在經濟上對屬民進行管轄外,在政治上有權設監獄、法庭、受理民刑訴訟。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