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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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4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色香味觸也。凡色法以地水火風之四大種為能造,依之而造五根五境之色。即能造之四大與所造之十色皆為實色也。於此實色中以色香味觸之四法,造山河草木等外器之法,是謂之四塵所造,無單一色塵乃至觸之物體也(聲有無不定故不言之)。小乘有部宗立之為微聚之實法,大乘之唯識則立之為和合之假色。又眾生內身之根處,其扶塵根亦四塵所成者也。其勝義根雖為觸境所攝之四大所成,然無色香味之和合,故惟為能造之四大與眼根,乃至能造之四大與身根而巳。但小乘有部宗之五根據九事俱生或十事俱生之義,謂勝義之五根,亦為四塵所成也。見百法問答鈔一。

佛光大辭典

一四塵 又作四微。指色塵、香塵、味塵、觸塵。塵,梵語 artha,新譯作境;為垢染眾生心之義。(1)色塵,指青、黃等顯色,及長、短、方、圓等形色。(2)香塵,指好、惡等之氣味。(3)味塵,指甘、醋等之味。(4)觸塵,指能造之地、水、火、風四大,及滑、澀等之性。 據俱舍論卷四所載,物質之最小單位「極微」形成之時,必須由四大及四塵等八事俱生,缺一法而不可,稱為「八事俱生隨一不減」。若加身根或聲,稱為九事俱生;再加眼根,則為十事俱生。並以四大為能造,四塵為所造;亦即以四大之相倚而造極微,由極微相聚而成色法。然依大眾部之說,則於四塵之外,不立五根。此外,於諸經典中尚有多種異說。〔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智度論卷十八、成實論卷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參閱「四大」2148)p230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塵 謂色聚中必與四大種俱生的四種色法。指色塵、香塵、味塵及觸塵。又名四微。塵,是境的舊譯,為垢染有情之意。《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8b)︰「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隨一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其中,色塵指青黃等顯色及長短方圓等形色;香塵指好惡等香;味塵指甘醋等味;觸塵指能造之地水等四大與滑澀等性。由於聲有間斷,故不屬於四塵之一。 依小乘之意,此四塵以極微為單位,而其極微均各具堅、濕、煖、動四大,亦即四塵之能集合而組成有形的物體時,四大中必有一者增長,如堅增長成為土石等,濕增長成為江河等,而產生種種不同的物體。又依唯識大乘之意,四塵對瓶、衣等假法為能依之實體;對四大則因增上與力之義成為所造。但若求能造與所造之親因緣,則二者皆為第八識中各自的種子。 〔參考資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智度論》卷十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二;《成實論》卷三;《順正理論》卷十;《俱舍論光記》卷四;《異部宗輪論述記》。 返回 總目錄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色、香、味、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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