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三量

用 AI 提问「四分三量」在经文中搜索

释义(1 部辞典)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四分三量總目錄  量是認識作用,量果是認識作用的結果。識體四分,亦有量證的作用。例如以尺量布為喻。以尺量布,尺是能量,布是所量,量後所知的尺寸,就是量果。以斗量米,斗是能量,米是所量,量出的斗數是量果。而四分之間,亦有互相量證的作用。四分的量證有下列四種情形:一、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二、見分為所量,自定證分為能量,證自證分為量果。三、自證分為所量,證自證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四、證自證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證自證分為量果。由上四種情形,可得如下結論:一、相分只可做「所量」,不能做「能量」及量果」。二、見分可做「能量」,不能做「量果」。且其能量有時謬誤,成為「非量」。三、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可做「能量」及「量果」,因其都是內心的「現量」。四、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可以互為「能量」,亦可以互為量果。

在词典中查看更多 » · 浏览全部佛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