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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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依法(梵catvāro niśrayāḥ,巴cattāro nissa-ya,藏gnas-bshi) 原始佛教時代的修行者在衣、食、住、醫藥方面所應遵行的四種生活準則。即糞掃衣、乞食、樹下坐、陳棄藥。又稱四聖種、行四依。 (1)掃糞衣(pāṃsukūla)︰又稱衲衣,即出家修行之人宜拾取世人捨棄的弊垢衣,在洗濯、縫補後著用。 (2)乞食(piṇḍa-pata)︰又稱行乞,即出家修行之人依一定行儀乞食,以支持身命。 (3)樹下坐(vṛkṣa-mūla)︰即出家修行之人不宜營建屋舍。當隨宜居止於樹下或石窟中,修習禪定。 (4)陳棄藥(pūtimukta-bhaiṣajya)︰又稱腐爛藥、腐尿藥,即陳年腐朽之藥,或指以牛尿入大黃果中埋藏發酵而成之藥。出家修行之人有病當用陳棄藥治療,不得預儲新好之藥。 關於四依義,《大乘義章》卷十一〈四聖種義兩門分別〉條載(大正44‧680b)︰ 「四聖種者亦名四依,乞食等法能生聖道,與聖為種故名聖種,起行所憑故復名依。(中略)為破比丘四種惡欲故說此四︰(一)破比丘為食惡欲,受乞食。(二)破比丘衣服惡欲,受糞掃衣。(三)破比丘房舍臥具惡欲,受樹下坐。(四)破比丘湯藥惡欲,受陳棄藥。」 其次,又列舉三義作為實踐四依的規範。即(大正44‧681b)︰ 「(一)簡小異大。此中唯是凡夫二乘之所依憑,非佛菩薩。何故如是﹖凡夫二乘心行微劣,依仗此四,方能離過,諸佛菩薩知法如幻,常處五欲而能不染不假如此。(中略)(二)簡因異果。此四唯是凡夫二乘菩薩所行,出家菩薩亦依此四離諸過故。(中略)局唯在因。諸佛如來聖果已滿,不假此四。(三)就實通論。從凡至佛,皆行此四。」 諸律所述之四依,除糞掃衣、乞食、樹下坐、陳棄藥外,另載有其他聽許之物,然所載不一。例如在衣著方面,除了糞掃衣之外,《四分律》卷三十五另外許可檀越施衣、割壞衣。巴利《律藏》〈大品〉又許可亞麻衣、綿衣、野蠶衣、褐衣、麻衣、紵衣。《五分律》卷十七許可劫貝衣(綿衣)、欽婆羅衣(褐衣)、拘舍耶衣(野蠶衣)、他家衣。《十誦律》卷二十一列舉白麻衣、赤麻衣、褐衣、憍施耶衣、翅夷羅衣、欽跋羅衣、劫貝衣。《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列舉欽婆羅衣、疊衣、芻摩衣、拘舍耶衣、舍那衣、麻衣、丘牟提衣。 在飲食方面,除乞食之外,《四分律》卷三十五另載得受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僧常食、檀越請食。巴利《律藏》〈大品〉列舉僧次食、別請食、請食、行籌食、十五日食、布薩食、月初日食。《五分律》卷十七也聽許僧前食、後食、請食。《十誦律》卷二十一列舉月生食、眾僧食、別房食、請食等。《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聽許說戒食、籌食、請食。 在居住方面,除了樹下坐之外,《四分律》卷三十五另列得受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巴利《律藏》〈大品〉另載精舍、平覆屋、樓閣、樓房、窟院。《五分律》卷十七也列舉大小屋、重屋。《十誦律》卷二十一列出溫室、講堂、殿樓、一重舍、閣屋、平覆屋、地窟、山窟、湮頭勒迦臥具、漫頭勒迦臥具、禪頭勒迦臥具、草敷葉敷等。《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列舉大舍、重樓、閣舍、門舍、窟舍。 在醫藥方面,除了陳棄藥之外,《四分律》卷三十五另聽許酥油、生酥、蜜、石蜜。巴利《律藏》〈大品〉列出熟酥、生酥、油、蜜、糖。《五分律》卷十七另載酥、油、蜜、石蜜。《十誦律》卷二十一列舉四種消藥(酥、油、蜜、石蜜)、四種淨脂(熊脂、驢脂、豬脂、鱣脂)、五種根藥(舍利、薑、赤附子、波提鞞沙、昌蒲根)、五種果藥(訶梨勒、鞞醯勒、阿摩勒、胡椒、蓽茇羅)、五種鹽(黑鹽、白鹽、紫鹽、赤鹽、鹵土鹽)、五種湯(根湯、莖湯、葉湯、花湯、果湯)、五種樹膠藥(興渠、薩闍羅薩諦、掖諦、掖提諦、掖婆那)等。《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則列舉酥、油、蜜、石蜜、生酥、脂。 〔參考資料〕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翻譯名義大集》。 返回 總目錄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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