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合性 梵語 sāmagrī。略作和合。唯識宗所說百法之一,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指形成心、色等諸法之因緣,能彼此和合之性質。亦即有為諸法生起時,必須由眾多之因緣和合集會之特性,稱為和合性。印度六派哲學中,勝論學派之勝論六句義,其第六句義即和合句義。又勝論學派以此和合性為實法,大乘佛教則以之為分位假立。然小乘之俱舍宗,並未別立和合性之說。〔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三〕p3924
和合性總目錄 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諸法因緣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蓋之相合。《百法直解》曰:「和合者,依於諸法不相違假立。」《百法纂釋》中謂:「言和合性者,謂於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蓋合也。」此指事物現象共處於一定具體的因果關係中,而互相依存。
在因果中,緣眾和合,名為和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