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íngyì
名者體上之名稱,義者體上之義理。如言諸行無常,諸行為名,無常為義。又呼召之名目,謂之名,為名所顯之法體謂之義,依此義則名義者,與所謂名體或名法同。然就其名與義言之,有名即於義者,有不即者,名即於義,如呼火而出熱,諸佛之名號及陀羅尼是也,此云真言。名不即於義,如火之名無熱之用,世間一切之名字是也,此云假名。智度論二十五曰:「問曰:義之與名為合耶為離耶?若合名,說火時應燒口。若離,說火時水應來。答曰:亦不合,亦不離。古人假為立名,以名諸法。後人因此名字識是事,如是各各有名字。」肇論曰:「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
Name and meaning; the meaning of a name, or term.
status
in name only
a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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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義 指名稱與義理。如謂「諸行無常」,則諸行為「名」,無常為「義」。蓋呼召表顯諸法之本體者,稱為名;而諸法本體之真實義,稱為義;以名能詮顯法體之真實義,故稱名義。然名係假立施設,雖能詮義,卻非諸法之本體,故名與義二者有相即、不即之二種關係。就相即而言,如諸佛菩薩之名號、真言、咒語等皆是,此乃諸佛菩薩之名號中,蘊含廣大不可思議之願力及功德,故其名號與其法體之實義不二,名即是義,義即是名,稱為名義相即、名義不離、名義不二;與「名體不二」同義。若就不即而言,如說火時,無熱之用,即為名義不相即之關係。〔大智度論卷二十五、肇論、往生論註卷下〕(參閱「名」2845、「名體不二」2854)p2850
名義總目錄 戒壇 又曰戒場,授戒之戒場也。梵名曼陀羅,譯作壇,名曰戒壇,為授受戒之道場,亦曰戒場。 戒師 又謂之戒和尚,即授戒師也。 律師 善解戒律者,稱曰律師。 戒牒 受戒之證書,名曰戒牒。 戒臘 受戒之年數,謂之戒臘。比丘之坐次,依戒臘之多少而定。 齋月 年三齋月,一月、五月、九月。 齋日 月六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或二十八、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