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意法 意緣法而生法境,所見美好之法境而生歡喜,謂之「可意法」;反之,因醜陋之法境而生厭惡者,為「不可意法」。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六(大二六‧七一七上):「『可意法』云何?謂若法意所樂;『不可意法』云何?謂若法意所不樂。」無論可意、不可意法,六根若執著六塵,必為意所害。〔俱舍論疏卷二十二〕p2091
品類足論六卷十四頁云:可意法云何?謂若法、意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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