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ōu · jù
詮事物之理義為句。唯識論二曰:「名詮自性,句詮差別。」俱舍論五曰:「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瑜伽論倫記五上曰:「詮法自性名名,詮法差別名句。」
A sentence, phrase, clause; also used for a place.
to delineate
if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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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 (一)梵語 pada。音譯作鉢陀、跛陀、鉢曇。為俱舍宗七十五法之一,唯識宗百法之一。指詮表事物之義理者。亦即能完全詮釋一義之章句。俱舍論卷五(大二九‧二九上):「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自印度佛教以來,句乃構成表達法門義理而為詩句形式之要素,如法句經(巴 Dhamma-pada)即為此類法義詩句之代表。於我國與日本之禪宗,以句法形成之詩偈、散文、警句等亦極為普遍。 蓋句有長短之不同,據大毘婆沙論卷十四載,一頌若以八字為一句,三十二字為一頌(一偈)者,乃為不長不短處中之頌。諸經論中之頌與書寫計數多依此法。又從六字乃至二十六字皆可稱為句,六字者,稱為初句;二十六字者,稱為後句;少於六字者,稱為短句;多於二十六字者,稱為長句。又二句合集,稱為句身,而三句、四句以上之合集,則稱多句身。 然經部及唯識宗認為,句乃聲上之音韻屈曲,而別無自體。薩婆多部主張句若僅為音聲而非詮表義理者,則句與音聲有異而別有實體,為不相應行蘊所攝。〔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十四、卷七十六、大智度論卷四十四、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參閱「句身」2121) (二)於禪宗,舉凡言語、動作、境界等,亦皆可稱為句,故有「活句」、「死句」之詞,分別指含有意義或殊無意義之言語、動作、境界。類似之用法,另有「句到意不到」一語,指言詞無義,妄執諸緣,計量分別,而未能契合真理。〔五燈會元卷十一葉縣歸省章〕p2121
句(梵pada,藏tshig) 印度梵語文法用語。音譯作跛陀、缽曇。亦為小乘有部七十五法之一、大乘瑜伽行派百法之一。指能完全詮釋一義之章句。《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9a)︰「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用德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俱舍論光記》卷五釋云(大正41‧108b)︰「梵云缽陀,唐言跡,如一象身有四足跡,如一頌總四句成故,今就義翻之為句,句能詮義究竟。梵云薄迦(吉何反),唐言章,還是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由此義同故以章釋句,章即句之異目。(中略)此間章句,句少章多,印度國法,章句二種俱是詮義究竟,故得以章釋句。」 句有長短之不同,《大毗婆沙論》卷十四云(大正27‧71b)︰「此頌處中不長不短,八字為句,三十二字為頌,諸經論頌多依此法,計書寫數亦依此法。又從六字乃至二十六字皆得為句,然六字者名為初句,二十六字者名為後句,減六字者名短句,過二十六字者名長句。」 此外,二句合集稱為句身,三句或四句以上稱為多句身。故《俱舍論光記》卷五云(大正41‧110b)︰「且依處中句辨三種,說八字時但可有句,說十六字時即謂句身。或作是說,說二十四字時即謂多句身。或作是說,說三十二字時方謂多句身。」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十四、卷七十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大智度論》卷四十四;呂澂《聲明略》。 返回 總目錄
此略有二謂聲聞乘中所說句及大乘中所說句。如瑜伽十三卷十五頁至十七頁說。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三頁云:攝受諸名,究竟顯了不現見義;故名為句。 三解 瑜伽七十七卷七頁云:云何為句?謂即於彼名聚集中,能隨宣說諸染淨義,依持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