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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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北京律 日本鎌倉初期中興的律宗之一,與「南京律」對稱。即鑑真以後再次傳入日本京都(北京)的四分律宗。初祖為俊芿(1166~1227)。在奈良朝興起的鑑真之四分律宗,到平安時代逐漸式微,到中世以後,其法脈幾已斷絕。鎌倉初期俊芿入宋,從了宏學南山律宗。居宋十三年(一說十二年),於建曆元年(1211)返日。創建泉湧律寺,大樹律幢。建保二年(1214)淨業也往宋就守一學律。安貞二年(1228)回日本後住戒光寺弘宣戒律。因俊芿、淨業均以京都為中心,故稱北京律 。但因俊芿兼弘天台、淨業兼說顯密,故北京律與原來律宗並不完全相同。(參閱「律宗」4790)p206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北京律 日本鎌倉初期中興之律宗之一,為「南京律」之對稱。即鑑真以後再次傳入日本京都(北京)的四分律宗。初祖為俊芿。 在奈良朝興起的鑑真之四分律宗,到平安時代逐漸式微,到中世以後,其法脈幾已斷絕。鎌倉初期俊芿入宋,從了宏學南山律宗。居宋十三年,於建曆元年(1211)返日。創建泉湧律寺,大樹律幢。建保二年(1214)淨業也往宋就守一學律。安貞二年(1228)回日本後住戒央綞弘宣戒律。因俊芿、淨業均以京都為中心,故稱北京律。但因俊芿兼弘天台、淨業兼說顯密,故北京律與原來律宗並不完全相同。 所謂南京律,是指重新振興鑒真所傳之四分律。由覺盛(諡號「大悲菩薩」)及睿尊(諡號「興正菩薩」)倡行。目的在振興奈良東大寺與唐招提寺之兩大戒壇。此兩大戒壇都在奈良,奈良又稱南京(或南都),因此,此處之律學稱為南京律。 〔參考資料〕 村上專精《日本佛教史綱》。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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