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經論之旨趣,解釋其義理也。又裁斷如來一代所說教義之大小淺深曰教相判釋。四教儀曰:「天台智者大師,以五時八教判釋東流一代聖教,罄無不盡。」
To divide and explain sutras; to arrange in order, analyse the Buddha's teaching.
一判釋 判斷經論之旨趣,解釋其義理。判,剖判之義,謂剖判佛陀教化始終之大綱。釋,解釋之義,謂解釋一代聖教之逗機益物。天台宗裁斷如來一代所說教義之大小深淺,稱為教相判釋,即以佛陀一代所說聖教為所判所釋之法,五時八教為能判能釋之法。 若將五時八教分為部、教,則部為五時,教為八教;或部為五時與化儀四教,教為化法四教,故其次第係以部判一代教,亦以教解釋之。例如以部判華嚴經為初頓華嚴;以教釋之,則定為圓兼一別。(參閱「教相判釋」5794)p3536
判釋總目錄 判斷經論旨趣,解釋其義理。判,剖判義,謂剖判佛陀教化始終之大綱。釋,解釋義,謂解釋一代聖教之契機益物。台宗明如來一代所説教義大小深淺,稱為教相判釋,即以佛陀一代所説聖教為所判所釋,以五時八教為能判能釋。若將五時八教分為部、教,則部為五時,教為八教;或部為五時與化儀四教,教為化法四教,故其次第以部判一代教,亦以教解釋。例如以部判『華嚴經』為初頓華嚴;以教釋,則為圓兼一别。
1.判斷經論的旨趣和解釋它的義理。2.判斷如來一代所說教義的大小深淺,叫做教相判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