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別論 巴利名 Vibhaṅga-ppakaraṇa。略稱毘崩伽(分別)。係由多方面分別解說一切法之作。為錫蘭分別上座部七論之一,一般認為係法聚論之續篇。乃僅次於「法集」之基礎論書。在有部諸論書中,法蘊足論最類於本書。本書共有十八分別(品),前十五分別概揭示經分別、論分別與問難三段;末三分別則分本母與廣釋二段而解說之。其次第如下:蘊、處、界、諦、根、緣相、念處、正勤、神足、覺支、道、定、無量、學處、無礙解、智、小事與法心等分別。本論之原文已整理出版,並有日譯本(南傳大藏經第四十六、四十七卷)。此外,佛授(A. P. Buddhadatta)將五世紀時佛音(梵 Buddhaghosa,巴同)對本論所作之注釋書除癡迷論(巴 Sammoha-vinodanī)之原文,整理出版(P. T. S. 1923)。〔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p1713
分別論(巴Vibhaṅga-ppakaraṇa) 南傳七論之一。簡稱毗崩伽(分別)。係整理教法中重要的法數、學處,而以問答方式敘述的論書。在南傳七論中,位列第二,次於《法集論》,但不論就論藏的發達史或本質意義而言,本論都具有列居第一位的重要性。在北傳說一切有部諸論中,最類似本論的是《法蘊足論》。 全書由十八分別(品)組成,前十五品的每品各分經分別、論分別、問難三部份解說,後三品的每品各分本母和廣釋二部份解說。所論述的要點係依教理行果的次序,內容則以三學為基準。各品概要如下︰ (1)蘊分別︰解說色等五蘊。 (2)處分別︰解說十二處。 (3)界分別︰經分別部分,解說地水火風空識、樂苦喜憂捨無明、欲瞋害出離不瞋不害等各六界。論分別部分,解說眼等十八界。 (4)諦分別︰解說四諦。 (5)根分別︰列舉並說明二十二根(缺經分別)。 (6)緣相分別︰經分別解說十二緣起,論分別解說二十四種緣起(缺問難)。 (7)念處分別︰解說身、受、心、法四念處。 (8)正勤分別︰解說四正勤。 (9)神足分別︰解說四神足。 (10)覺支分別︰解說七覺支。 (11)道分別︰解說八正道。 (12)定分別︰解說四禪、四無色定。 (13)無量分別︰解說慈、悲、喜、捨四無量。 (14)學處分別︰解說離殺生、離不與取等五學處(缺經分別)。 (15)無礙解分別︰解說義、法、詞、辯四無礙解。 (16)智分別︰本母部分列舉由一種智至十種智的各家說法,廣釋部分逐一詳解各說。 (17)小事分別︰專論煩惱。 (18)法心分別︰綜合論述諸門。 本書原典已由戴維斯夫人(Mrs. RhysDavids)校訂出版(P. T. S.,1904)。另有佐藤密雄的日譯本,收在日譯《南傳大藏經》卷四十六、四十七。註釋本有覺音《除癡迷論》(Sammoha-vinodanī),已由佛授(A. P.Buddhadatta)校訂出版(P. T. S.,1923)。 〔參考資料〕 《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返回 總目錄
需分別說明的論題,「四記論、四記問」之一,另譯作「分別記論」。南傳作「應該分別回答」(vibhajjabyākaraṇīyaṃ,另譯為「分別記」),菩提比丘長老依錫蘭版英譯為「應該作出區別後回答」(should be answered after making a distin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