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之性分也,俱舍謂之異生性。謂身具見惑未證諦理者。四教儀六曰:「聖以正為義,捨凡性入正性。」
一凡性 指凡夫之性。又稱凡夫性、異生性。為法相宗二十四不相應之一。即身具見惑而未證諦理之性。(參閱「異生性」6482)p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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