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之名目。五時中,前四時之說相也。第一之華嚴時圓教兼別教而說,故云兼,第二之阿含時,但說藏教,故云但,第三之方等時,藏通別圓之四教,彼此對望而說,故云對,第四之般若時,圓教挾對藏通別之三而說,故云帶。玄義一上曰:「當知華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帶。此經無復兼但對帶,專是正直無上之道,故稱為妙法也。」
The first four of the five periods of Buddha's teaching are also defined by Tiantai as: (1) 兼 Combined teaching; including 圓 and 別教 doctrine, the period of the Avataṃsaka Sutra. (2) 但 Sole; i.e. 藏 or Hīnayāna only, that of theagamas. (3) 對 Comparative; all four forms of doctrines being compared. (4) 帶 Inclusive, that of the 般若Prajñā, when the perfect teaching was revealed as the fulfilment of the rest.
一兼但對帶 天台宗五時判教中,前四時之名目。第一華嚴時,圓教兼別教而說,故謂「兼」。第二阿含時,但說藏教,故謂「但」。第三方等時,藏、通、別、圓四教相對而說,故謂「對」。第四般若時,圓教挾帶藏、通、別之三者而說,故謂「帶」。法華玄義卷一上(大三三‧六八二中):「當知華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帶。此經無復兼但對帶,專是正直無上之道,故稱為妙法也。」p5109
兼但對帶總目錄 台宗五時判教中,前四時之名目。第一華嚴時,圓教兼别教,故謂「兼」。第二阿含時,但説藏教,故謂「但」。第三方等時,藏、通、别、圓四教相對並説,故謂「對」。第四般若時,圓教挾帶藏、通、别,故謂「帶」。 『法華玄義』卷一上(大正三三·682B):「當知華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帶。此經無復兼但對帶,專精直趨無上道故稱為妙法也。」
兼但對帶 天台宗用語。具稱為傍兼、但獨(或但一)、對望、挾帶,略稱「兼但對帶」。為天台宗在五時教判中,對於前四時法門的評述。《法華經玄義》卷一(上)云(大正33‧682b)︰「當知華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帶,此經無復兼但對帶。」 《天台四教儀》亦云(大正46‧775b)︰「初頓部有一粗(別教)一妙(圓教)。一妙則與法華無二無別。若是一粗,須待法華開會廢了,方始稱妙。次鹿苑,但粗無妙(藏教)。次方等,三粗(藏通別)一妙(圓教)。次般若,二粗(通別)一妙(圓教)。來至法華會上,總開會廢前四味粗,令成一乘妙。諸味圓教更不須開,本自圓融,不待開也。但是部內兼、但、對、待,故不及法華純一無雜。獨得妙名,良有以也。」 此中,「兼」即五時中的第一華嚴時。《華嚴經》中雖正明圓頓之法,但又處處論述行布次第,亦即在圓教中兼說別教,故名為「兼」。 「但」指第二阿含時,在《阿含》諸部中但說三藏,不明其餘通、別、圓三教,故名為「但」。 「對」謂第三方等時,在方等諸經中,對四教之機具說四教之法,故名為「對」。然此有三義︰(1)並對之義,意指逗大說大、逗小說小;(2)相對之義,即對小明大;(3)對破之義,謂以圓彈偏、以大斥小。此中,以對破之義為正意。 「帶」指第四般若時,有共、不共之別。不共般若是別圓二教,共般若是通教。《般若經》乃挾帶不共與共而說,故名為「帶」。 「兼」與「帶」其意雖相似,然而「兼」指時而用之,「帶」指常不相離,故知二者不完全相同。按,論述「爾前四時」之教有兼但對帶,乃為彰顯第五法華時之純圓、一實與無雜。 〔參考資料〕 《佛性與般若》第三部第一章。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