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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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4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共法與不共法,共通與特別之二門也。如共般若,不共般若。共業,不共業等。

佛光大辭典

一共不共 (一)為「共」與「不共」之並稱。共,即共通之意;不共,則指特殊而不共通之意。關於「共」與「不共」之分別,有下列數種: (1)就教法而言,共通於諸乘而說之教法,稱為共教;反之,不共通於諸乘之教法,則稱不共教。例如華嚴宗認為般若經係共通於三乘之教法,故稱為共教;而華嚴經則僅為菩薩而說之教法,故稱為不共教。 (2)就所依而言,為二識以上共通之所依者,稱共依;若僅為一識之所依者,稱為不共依。例如阿賴耶識為諸識之根本依,故稱為共依;而眼根僅為眼識所依,故稱不共依。 (3)就功德而言,於佛所具有之無量功德中,共通於其他聖者與凡夫之功德法,稱為共法,又稱共功德;而僅為佛所特有之功德,則稱不共法,又稱不共佛法。 此外,一般共通之法則,亦稱共法;反之,獨特而不與他者共通之法則,則稱不共法。又引生自己果報之業,稱為不共業;而引生眾人共同受用環境之業,稱為共業。例如山河、大地等環境,即由共業所成,為眾人所共用,是為共相;而個人之自身,則由不共業而成,是為不共相。在共相之中,如山河、大地等,為大家所共用者,稱為共中共;而如自己之家園,不與人共用者,稱為共中不共。又於不共相之中,自身雖由不共業而成,但眾人亦可受用(如五根所緣之境,他人亦能緣而受之),稱為不共中共;而個人之精神、人格等,則不為眾人所共用,稱為不共中不共。(參閱「共相」2775) (二)因明用語。(1)因明稱立論者為「自」,敵者(問難者)為「他」,立、敵合稱為共。(2)指共不定過,為因明三十三過中,因(理由)十四過之第五,六不定過之一。因不盡為宗同品(命題、賓語之同品類),且共通於宗異品(異於命題、賓語之品類),因而無法確定「宗」之過失。亦即「因」缺乏「異品遍無性」之條件。(參閱「共不定過」2773、「因明」2868)p2772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共不共總目錄  為「共」與「不共」的並稱。共,是共通的意思;不共,是指特殊而不共通的意思。就識的所依而言,為二識以上共通之所依者,稱為共依;若僅為一識所依者,稱為不共依。例如阿賴耶識為諸識的根本依,稱為共依;而眼根僅是眼識所依,故稱不共依。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共法與不共法。共法是五乘法,不共法是大乘菩薩法,獨一微妙,不與人天聲聞緣覺四乘相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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