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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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9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華嚴經十地品所說,依此而談法界緣起事事無礙之義。華嚴宗之至相,大發揮之。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一切緣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則不能為緣起。此六相為就體相用論平等差別之二義者。前二相為體上之平等差別,總相者示平等之體,別相者示差別之體。平等之體,謂一體具多體也,差別之體謂多體各別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許多之磚瓦等以磚瓦等多體總造一舍,是為平等之體即總相也,而一舍中,磚瓦等之多體各別,即為差別之體,是別相也。又同異之二相者,為相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形相雖各別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諸相各別,故云異相。又成壞之二相者,為用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以各異之作用合成一舍,謂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謂之壞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離一味,謂之六相圓融。是一切緣起法之自性然也。 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也。就凡夫所見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礙,不具六相,若就聖眼所見之諸法體性言之,則於一一事相中,見此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之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也。所謂法華之一真法界無盡者,依此六相之圓融而證之。是出於華嚴經初地十大願中第四願之文,華嚴宗第二祖至相大師所發明,一家之大法門也。晉經二十三曰:「諸地所淨生諸助道法,總相別相,有相無相,有成有壞。」唐經三十四曰:「願一切菩薩行,廣大無量攝諸波羅蜜,淨治諸地。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所有菩薩行,皆如實說。」十地論一曰:「一切諸說十句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此言說解釋應知除事,事者謂陰界入等。六種相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法相。」探玄記九曰:「除事者謂陰界入等者,此辨定其義,謂約道理說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故除簡之。」大乘義章三曰:「陰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淵綱,圓通之妙門。」華嚴傳三(至相傳)曰:「後遇異僧來謂曰:汝欲得解一乘之義,其十地中六相之義慎而勿輕,可一兩月間攝靜思之,當自知耳。言訖忽然不現,儼驚惕良久。因則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啟。」一總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諸根而成一體。二別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體雖為一,而眼耳等之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為一身與諸根相對之平等差別二門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總之義,如眼等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義,而非他物。四異相者,多義相望,各異形類也。如眼等之相貌各異。此二相,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別之二義也。五成相者,多義正緣起而成一總也,如諸根緣起而成一身。六壞相者,多義各住自法而不移動也,如諸根住自位而各自為用,此二相依同異之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果,平等差別二門也。大乘義章三曰:「考實論之,說前四門,辨義應足,為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體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別之二門也。頌曰:「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多同成於總,各體別異顯於同。一多緣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方便。」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he six characteristics found in everything-- hole and parts, unity and diversity, entirety and (its) fractions.

佛光大辭典

一六相 指華嚴經、十地經所說萬有事物所具足之六種相。即:(1)總相,即一緣起之法具足多德;如人體具足眼、耳諸根而成為一體。(2)別相,於多德之中,彼此相依而合成一法;如體雖為一,但眼、耳等諸根各不相同。(3)同相,即多德相互和合成一法,而互不相違背;如眼、耳等各具其特性,而各有其不同之作用,但同心協力分別作用而互不妨礙。(4)異相,即是構成一法之多德互異;如構成人體之眼、耳等諸根各個相異。(5)成相,乃多德相依而合成一法;如諸根互相相依成為一體。(6)壞相,即諸根各自住於本法而不移動,則總相不成;如眼、耳等諸根各住自位而各自為用,則不成為一體。 上述之總、別二相係於相對關係之立場,表示平等、差別之二門。同、異二相乃是辨別平等、差別之二種意義。成、壞二相乃以同、異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結果,此稱為平等差別之二門。〔新華嚴經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九、大乘義章卷三〕(參閱「六相圓融」1670)p1669

三藏法數

六相總目錄(出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 六相者。謂一真法界之體。而有六種名義之相也。然法界體同。本無異相。由法入於義。遂有六名。名雖有六。不離一體。交徹融通。一多無礙故也。一總相。一即具多為總。謂一法界之體。能具多種之義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諸根而為一體。故云總相。二別相。多即非一為別。謂理體雖一。而有種種差別之義也。如身體雖一。而眼耳鼻舌諸根。各各不同。故云別相。三同相。義不相違名同。謂義雖有種種差別。而同一法界緣起故也。如眼耳等諸根。雖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違背。故曰同相。四異相。多異相望為異。謂種種差別之義。雖同一體。而各適其宜。不相混濫也。如眼耳等諸根。各得其用。而不雜亂。故云異相。五成相。一多緣起和合為成。謂種種緣起之義。共成法界總相之體也。如眼耳等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六壞相。諸法各住本位為壞。謂諸法之義。各各自住本位。則總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諸根。各住自位。一體不成。故云壞相。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六相 華嚴宗重要教義之一。指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這種教義的特點,表達了一切事物,圓通無礙、互涉互入。它說明了一切矛盾對立著的事物彼此聯繫而又互相制約。這六相既同時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又同時表現在每一事物之上。六相既是相反的,又是相成的,圓通自在,無礙溶融。且以房舍為例來分別說明︰ 第一,總別一對。舉一房舍作為總相。然此房舍總相,是由眾多磚瓦水泥椽柱等物組成而有,而磚瓦椽柱等物,對望房舍即是別相。這是以別成總,總含於別,離別無總,離總無別,總別互融,相即自在。總別二相,似乎相反,究其實際,極其相成,不可分離。 第二,同異一對。同相者,磚瓦椽柱等物和同作舍,不相拒逆,皆是作房舍的諸緣因素,同作房舍,故名同相;磚瓦椽柱,隨自形類,各自差別,名為異相。雖同作房舍,而不失磚瓦椽柱等物差別。這就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異乍看矛盾,究其實際,互相滲透,互相融入。 第三,成壞一對。由磚瓦椽柱等諸緣因素組合房舍得成,房舍成名為成相;磚瓦椽柱等諸緣,各住本位,各具自相,雖共成房舍,但磚還是磚,瓦還是瓦,從眾緣各自去看,磚瓦椽柱無一物是房舍,房舍的意義便壞,所以名為壞相。這是成不礙壞,壞不礙成,成壞同時具有,成相壞相,乍聽對立,究其實際而是相輔相成。 這六種相,在一般人看來,是互不相容,各各隔別,是互相對立矛盾的,但在華嚴教義之中此六相是相互涉入、彼此融通而無礙的,既相反又相成,以此來闡明華嚴教義的逆順具足,同時具足,互融互涉,彼此無礙的圓融理論。房舍一事具此六相,宇宙間一切事物無不具此六相圓融的意義。(劉峰) ◎附︰周叔迦〈佛教的辯證法〉(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1}) 六相與十玄也是賢首宗推理的方法。因為無論立多少諦或是多少句例,人都可以隨心之所好執著任何一句或執著末後一句。所以必須要知道諦或句例相鉤鎖連貫的統系,於是創立六相與十玄的理論。六相之意義,略如下述︰ (1)總相︰凡是從各各立場各各趨向所得的結論合起來方是這一事理的全體,這是各結論的總相。 (2)別相︰凡是從各各立場各各趨向所得的結論各有他各自獨立的體性,這是各結論的別相。 (3)同相︰凡是從不同立場不同趨向所得的結論同是解釋這一事理,這是各結論的同相。 (4)異相︰凡是從不同立場不同趨向所得的結論對於解釋這一事理的條理是不同,這是各結論的異相。 (5)成相︰由各各不同立場不同趨向所得的眾多結論互相聯合成一具體學說,這是各結論的成相。 (6)壞相︰由各各不同立場不同趨向所得的眾多結論互為反正互相違破,這是各結論的壞相。凡是要明白任何一事理,必須要就各諦各句例的宗旨,得到六相融和不離的意味,方可以算是究竟。但是六相還只算是頓門中的理論,若要是圓門中的學理統系,必須要依據十玄。 返回 總目錄

佛學次第統編

六相總目錄  六相者: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也。就凡夫所見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礙,不具六相。若就聖眼所見之諸法體性言之,則於一一事相中,見此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之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也。 一、總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諸根而成一體。 二、別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體雖為一,而眼耳等之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為一身與諸根相對之平等差別二門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總之義,如眼等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義,而非他物。 四、異相者 多義相望,各異形類也,如眼等之相貌各異。 此二相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別之二義也。 五、成相者 多義正緣起而成一總也,如諸根緣起而成一身。 六、壞相者 多義各住自法而不移動也,如諸根住自位而各自為用。 此二相依同異之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果,平等差別二門也。 又此六相,依體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別之二門也。 ┌總相──────┐ ┌體┤        │ │ └別相──┐   ├─平等門 │ ┌同相─→↓→──┤ 一切諸法┤相┤    │   │ │ └異相──┤   │ │ ┌成相─→↓→──┘ └用┤    └───┬─差別門 └壞相──────┘

祖庭事苑

六相  《金師子》云:“師子是總相,五根差別是別相,共一緣起是同相,眼耳各不相知是異相,諸根共會是成相,諸緣各住自位是壞相,顯法界中無孤單法,隨舉一法具此六相。緣起集成,各無自性,一一相,中含無盡相;一一法中,具無盡法也。”又頌云:“總則舉體不分,別則諸緣各別,同則諸緣和合,異則功用各異,成則互徧相資,壞則各住自位。”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總相,謂一塵含藏萬法,如綜合瓦磚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別相,謂萬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別,如一屋中的瓦磚木石等,體性各別。以上總別二相,是就體言。三、同相,謂萬法雖別,然能融即成為一體,如瓦磚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為一屋。四、異相,謂諸法雖能融即為一,但亦不失諸法差別的本質,如磚瓦木石,其形類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異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謂諸法雖差別,因融即故,互相而成為一體,如瓦磚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為體。六、壞相,謂諸法雖可融即,成為一體,然若各住各位,則仍現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磚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則房屋相壞。以上成壞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見事相各各差別,聖人則六相圓融,因諸法體性平等,沒有差別。茲列表說明如下: ┌體┬總相──平等門 │ └別相──┼┼─┐ 一切諸法┼相┬同相──┘│ │ │ └異相───┼┐│ └用┬成相───┘││ └壞相────差別門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七十二卷九頁云:復有六相。一、有相相。二、無相相。三、狹小相。四、廣大相。五、無量相。六、無所有相。云何有相相?謂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云何無相相?謂不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云何狹小相?謂欲界事分別所有相。云何廣大相?謂色界事分別所有相。云何無量相?謂空識無邊處無色界事分別所有相。云何無所有相?謂無所有處無色界事分別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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