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ù gēn
於眼等之五根,加意根也。據大乘,則第七之末那識名為意根。據小乘,則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此六法有能生六識而使各別緣六境之勝用,故立為六根。俱舍論三曰:「頌曰:了自境增上,總立於六根。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 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根為能生之義,眼根對于色境而生眼識,乃至意根對于法境而生意識,故名為根。大乘義章四曰:「六根者對色名眼,乃至第六對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識,故名為根。」六根中前五根為四大所成之色法,意根之一為心法。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大乘以八識中之第七末那識為意根。
The six indriyas or sense-organs: eye, ear, nose, tongue, body, and mind. See also 六入, 六境, 六塵, and 六處.
the six sense organs
一六根 梵語 ṣaḍ indriyāṇi。又作六情。指六種感覺器官,或認識能力。為十二處之內六處,十八界之六根界。根,為認識器官之意。即眼根(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聽覺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種又稱五根。五根乃物質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種之別,生理器官稱為扶塵根,以四大為體,對取境生識僅起扶助作用;實際起取境生識作用者稱為勝義根,以四大所生淨色為性。對此,意根則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無色根。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故六識之作用,須常以意根為所依(通依)。然前五識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為其所依(別依);意識則僅依意根,並無其他特定之根。瑜伽行派等則由唯識義上說六根,主張六根、六境均為內識所變。又六根可視為我人之身心全體,如法華經說讀誦、書寫經典,六根即可清淨。〔俱舍論卷一至卷三、成唯識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參閱「五根」1493、「六境」1691、「六識」1706、「根」5204)p1674
六根總目錄 根為生長之意,如草木之根不僅具有增長,且可衍生枝幹、花葉果實等。佛教用語中的根,含有器官能力的意思。如人類之眼、耳、鼻、舌、身等。六根指六種感覺器官,為十二處的內六處。即眼根,為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為聽覺器官與視覺能力。鼻根,為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為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為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為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在六根若除去意根,前五種則稱五根。五根是物質性的色法,即色根。意識則依於意根,是心法。見《俱舍論》、《成唯識論》等所載。
六根總目錄(出首楞嚴經) 根即能生之義。謂六根能生六識。故名六根。一眼根。謂眼能於色境盡見諸色。瑜伽論云。能觀眾色。是也。二耳根。謂耳能聽聞眾聲。瑜伽論云。數由此故。聲至能聞。是也。三鼻根。謂鼻能齅聞香氣。瑜伽論云。數由此故。能齅於香。是也。四舌根。謂舌能嘗於食味。瑜伽論云。能嘗眾味。數發言論。是也。五身根。謂身為諸根之所依止。瑜伽論云。諸根積聚。是也。六意根。謂意於五塵境界。若好若惡。悉能分別也。(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
六根(梵ṣaḍ indriyāṅi) 指六種感覺能力或感覺器官。亦即六識所依的六種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乃能生之義,謂六根能生六識,故名六根。(1)眼根(cakṣur-indriya),眼識所依,能見眾色。(2)耳根(śrotrendriya),耳識所依,能聽聞眾聲。(3)鼻根(ghrā-ṇendriya),鼻識所依,能嗅聞香味。(4)舌根(jihvendriya),舌識所依,能嚐眾味。(5)身根(kāyendriya),身識所依,亦諸根之所依,能覺觸。(6)意根(mana-indriya),意識所依,能分別五境。 《俱舍論》卷三云(大正29‧13c)︰「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又,此六根於十二處中,相對於色等六境,而被稱為六內處。 此外,六根又稱為六入。「入」為趣入之義,意指眼等六根為六識之所依,能入六塵,故稱六入。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云(大正12‧500c)︰「空聚落者即是六入,菩薩摩訶薩觀內六入空無所有,猶如空聚。」此六入,在十二因緣中位列第五,在小乘指眾生具足眼等六根而出母胎之位,在大乘則指生六根的名言種子。 有關六根之進一步說明,請參閱「十二處」條中之「眼處」以迄「意處」之各詞解說。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一、卷二;《順正理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小乘佛教思想論》。 返回 總目錄
六根總目錄 凡夫只認現境,不了自心。依於六根,接於六塵,而生六識。所謂六根者,先言根義,次言其六。所言根者,能生之義。以能對境生識,故謂之根。言六根者: 一、眼 能見色者是。以能對色而生眼識,故謂眼根。 二、耳 能聞聲者是。以能對聲而生耳識,故謂耳根。 三、鼻 能嗅香者是。以能對香而生鼻識,故謂鼻根。 四、舌 能嘗味者是。以能對味而生舌識,故謂舌根。 五、身 能感觸者是。以能對觸而生身識,故謂身根。 六、意 能知法者是。以能對法而生意識,故謂意根。 此之六根,尚有其他六受、六入、六處等名義,另詳他章,茲不細及,以免繁絮。
眼、耳、鼻、舌、身、意。眼是視根,耳是聽根,鼻是嗅根,舌是味根,身是觸根,意是念慮之根。根者能生之義,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幹,識依根而生,有六根則能生六識,亦復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識,各有其界限,不相混,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識,並不能生耳鼻等識,餘可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