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六離合釋條。
v. 六離釋.
一六合釋 (一)梵語 ṣaṭ-samāsāḥ。又作六離合釋、六釋。即指解釋梵語複合詞(二語或二語以上之合成語)之六種方法。其作法為先將複合詞加以分別解釋(離釋),次再總合解釋(合釋)其義,故稱六離合釋、六合釋。此係源自梵語之文典,傳入我國後,內容則多少有所變化。 (1)依主釋,梵語 tat-puruṣa。又作依士釋、屬主釋、即士釋。即複合詞中的前節之語,作為名詞,或視同名詞,而對後節之語有「格」(格,梵文文法之一,有八種格)之關係者。如「山寺」,即「山之寺」之意;「王臣」,即「王之臣」之意。前節之語為於格,後節之語為屬格(所有格)。以上係指狹義之依主釋。在廣義上則含有持業釋與帶數釋,即凡是依前節之語而限制後節之語的複合詞,皆稱依主釋。 (2)相違釋,梵語 dvaṃdva。即兩個以上之名詞,有對等之關係,而可獨立列舉出來者。如「山川草木」,即為「山、川、草、木」之意。 (3)持業釋,梵語 karma-dhāraya。又作同依釋。即前節之語對後節之語,有形容詞、副詞,或同格名詞之關係者,故後節之語常為名詞或形容詞。如「高山」,即「很高之山」之意;「極遠」,即「非常遠」之意。 (4)帶數釋,梵語 dvigu。即前節之語為數詞,有聚合之意。如「三界」、「四方」等。上述四釋係名詞上的複合詞之解釋法。 (5)鄰近釋,相當於不變詞(梵 avyayī-bhāva),為副詞之複合詞。即指前節之語為副詞、關係詞等不變化詞,後節之語為名詞之一種複合詞。例如,yathā(如)-vidhi(法),乃「法如」、「從法」之意。但我國歷來對「鄰近釋」之解釋與梵語原意不同,而謂從近立名者,是為鄰近釋。例如,四念處雖以慧為體,但其義接近念,故稱念處。 (6)有財釋,梵語 bahu-vrīhi。又作多財釋。即複合詞具有形容詞之作用者,稱為有財釋。上記五項之複合詞,若當形容詞用時,亦可解釋為有財釋。例如,「長袖」(持業釋),可解釋為「長袖的」、「有長袖者」之意。 以上六合釋,自古以來亦有依(3)、(1)、(6)、(2)、(5)、(4)等順序之慣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 (二)書名。全一卷。唐朝窺基撰。本書係錄自窺基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之第五科,另行付梓刊行。其內容係就梵語複合詞之六種合釋,加以明示解說。p1642
六合釋(梵ṣaṭ samāsāḥ,巴cha samāsā) 解釋梵語或巴利語之複合詞的六種文法規則。又作六離合釋。所謂複合詞(compound),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彙所組成的新詞,又稱合成語。關於梵、巴語的六合釋,即依主釋、持業釋、有財釋、相違釋、帶數釋、鄰近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云(大正45‧254c)︰ 「西域相傳,解諸名義皆依別論,謂六合釋,梵云殺三磨娑,此云六合。『殺』者六也,『三磨娑』者合也。諸法但有二義以上而為名者,即當此釋。(中略)此六合釋以義釋之,亦可名為六離合釋,初各別釋名之為離,後總合解名之為合。」 此六種規則,依玄奘譯述之《六離合釋法式》所載,其內容略如下述︰ (1)依主釋︰謂所依為主,如說眼識,識依眼起,即眼之識,故名眼識,舉眼之主以表於識。亦名依士釋︰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識。如子取父名,即名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言離合相者︰離謂眼者是根,識者了別;合謂此二合名眼識。餘五離合,準此應知。 (2)持業釋︰如說藏識,識者是體,藏是業用,用能顯體,體能持業,藏即識故,名為藏識,故名持業。亦名同依︰藏取含藏用,識取了別用,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 (3)有財釋︰謂從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覺者,即有覺之者名為覺者,此即分取他名。(二)如俱舍,非對法藏,對法藏者是本論名,為依根本對法藏造,故此亦名為對法藏論,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財釋。 (4)相違釋︰如說眼及耳等,各別所詮,不相隨順,故曰相違。為眼及耳二言,非前二釋,義通帶數有財。 (5)帶數釋︰以數顯義,通於三釋。如五蘊、二諦等,「五」即是蘊,「二」即是諦,此用自為名,即持業帶數。如眼等六識,取自他為名,即依主帶數。如說五逆為五無間,無間是因,即因談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財帶數。 (6)鄰近釋︰從近為名,如四念住以慧為體,以慧近念,故名念住。既是鄰近,不同自為名,無持業義。通餘二釋︰(一)依主鄰近;如有人近長安住,人問言︰為何處住﹖答云︰長安住。此人非長安,以近長安故,云長安住。以分取他名,復是依主、鄰近。(二)有財鄰近;如問何處人﹖答云︰長安。以全取他處以標人名,即是有財,以近長安,復名鄰近。頌曰︰用自及用他,自他用俱非,通二通三種,如是六種釋。 ◎附一︰《海潮音》第十六卷第十二號〈漫談聲明並略詮六合釋與八囀聲〉 六合釋者,梵語為「殺三摩娑」(﹖),殺者六,三摩娑者合也。諸法以二義以上為名者,以此六種法式分別其名義,惟一義之名即不當於此釋。二義之名為判趣何義,必須依此法式。蓋梵語常綴合多種名字以成一種合成語,於末尾一名乃獨於轉聲變化,以示其義,其在前分之字均以字體直接綴合後分為一字,繁文複韻皆可省略也。中國文字可任意連綴數字成新名,自無變化形式,而在泰西文字則變化繁多,決不如是之簡捷也。又我國素來所稱之六合釋,不過屬於實字部分,而在梵語則動詞及助動詞亦有之,可知其作用甚為廣遍。其所以又稱為六離合釋者,因此合成之名,離之則可獨立各為一義,合之乃總詮一名,釋者即義之謂。然其解釋之目的則側重在合而非在離,故當以六合釋之譯名為近是。要而言之,蓋即名詞及形容詞之組合複字之法式也。此六合釋可分三組︰ (甲)詞中各分在文句中位次相等者為相違釋。 (1)相違釋︰梵名「對偶」(dvaṃdva),唐譯「相違」,此釋係集合各別之名以為一名,各名所詮事體不同,並皆聯綴為一字,有「與」、「及」等義而無其綴字,例如「教觀」,或如「天人」。教、觀各別,天、人各異,皆合不相隨順之物以為一名是也。德語於此不同之二名須加連字,不能合成一字也。 例︰海陸軍,漁鹽。 Gotter rmd mensscheu (乙)一名詞構成之前分限定後分之意義者,又有三種︰ (一)語中前分為後分所依,且對之有領屬關係者,為依主釋。 (2)依主釋︰梵名「彼士」(tat-puruṣa),唐譯「依主」,又云「依士」。從所依之體而立能依之法之名,前為後依,多領屬後,其義頗似八囀聲中之屬聲。例如眼識為依眼而生之識,故名眼識,是眼為所依之體,識為能依之法,本為別種之法,別法從所法依之而立能依之名,故名依主。 例︰花容,山色。 Koeni ssolm (二)語中前分用如敘述詞,以敘述後分者為持業釋及帶數釋。 (3)持業釋︰梵語karma-dharaya,體能持業,謂之持業,一體持一業,故名持業釋。文義雖二,而體則一,一語中各名號詮義各別而皆同目一法體,故亦稱為同依釋也。例如無性釋《攝大乘論》解「大乘」之義云︰「亦乘亦大,故名大乘。」大乘之梵語為「摩訶衍那」(mahā-yana),摩訶意譯為「大」,共具七義,形容其勝於小教。衍那意譯為乘,乘者運載之義,能持運業以濟行者,以喻其用,二者同顯一法體,故云亦大亦乘,乃持業釋也。若大若乘,同依一體,故又名同依。此釋之前分多為名詞,或形容詞,相當於德文法中之Beifuegung。 例︰藏識。 Ein Zalssner Elefant (4)帶數釋︰梵語dvig!u前分為數目字,以形容後分之數量者也。德語及中文均須附加數目字,不能合成一字也。 例︰十八不共法,二十四史。 Scobs Klassiker (三)語中前分為形容附加語(Aduerbialbestimmung),全體亦用如形容附加語者,是為鄰近釋。 (5)鄰近釋︰梵名「不變」(avyayī-bhava),唐譯「鄰近」,全體用如形容附加語,其後分常為名稱詞之業聲,一言,非男非女聲,語末無他種囀聲,故名不變也。例如唐譯《阿彌陀經》云︰「若一日夜繫念不亂。」此一日夜本係帶數釋,此處顯示繫念所經之時,轉成形容附加語,故為鄰近釋也。昔日譯者謂為從同時相近之增勝法得名,非是其義。窺師曾舉四念住為例,謂念住以慧為體,以慧近念,故名念住。其實念住係依念而住,或於念之住,皆依主釋,全語作名、形等詞之用,不得謂之為鄰近釋也。又據德國梵語學家Stensler謂此種組合字之前分形式無變化,其後分名詞之字尾則用第四格(即業聲)、單數、中類之字,與此土所釋略同。此土譯者以為此釋前分為助動詞,全體亦用如助動詞者,愚意實不甚妥當。蓋凡形容動詞之經過時間、情態、地方、緣由者均係形容附加語,自與助動詞有別,譯者見其與動詞有關,遂以為用如助動詞而不知其性質固不同也。 例︰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Er Kommt eili (丙)全體用如一形容詞者,為有財釋。 (6)有財釋︰梵名「多穀」(bahu-vrīhi),唐譯「有財」,亦云多財,以他為己,從他受稱,如世之有財者之有財物也,例如覺者是為有覺者,故屬有財釋。又如以多穀之名綴於士夫,即謂有多穀之士夫,其用實與形容詞無異也。此釋多由前一類合成語轉成,故為第二次合成語,其末分之性數,囀聲必與所形容者全相一致。例如「成唯識」三字,唯識是持業釋,前加成字,以唯識為所成,即係由持業釋,轉成有財釋也。中文及德語之應用此義多係以動詞或形容詞轉成名詞之用,此由動詞或形容詞新轉成之人或物,即具有如是動作之能力或性質,遂以此二者之任何一種代表其名焉。 例︰聲聞、行者。 der Lachende ◎附二︰水野弘元《巴利文法》第二十四章(摘譯) 六合釋(chasamāsā)是合成語(com-pound)的解釋法。關於巴利語的合成語,在幾個合成的單語中,除去最後一個,單以語基或類似於它的形態表示,而且它們像單獨語一般,通常不表示格與數,因此合成語的意思極其曖昧。在此以upekkhā-sati-pārisuddhi(捨念清淨)這個由三個單語做成的合成語為例。這個合成語雖是表示第四禪的禪定狀態的語詞,但此語詞可能有的讀法有︰ (1)捨與念及清淨 (2)捨與念之清淨 (3)捨與由念而有的清淨 (4)捨與念二者之清淨 (5)由捨與念而有的清淨 (6)由捨而有的念之清淨 (7)由捨而有的念和清淨 (8)捨的念的清淨 (9)捨之念與清淨 (10)由捨之念而有的清淨 因為這是三個單語的合成語,所以非常複雜,但也有二個單語的合成或一個單語的合成,因與前後文章的關係,而有種種意思的。將合成語的讀法加以區別說征,就是六合釋。 所謂六合釋就是 (1)持業釋(kammadhāraya,形容詞+名詞形) (2)帶數釋(digu,數詞+名詞形) (3)依主釋(tappurisa,名詞形+名詞形) (4)相違釋(dvanda,名詞形的併舉) (5)鄰近釋(avyayībhāva,副詞形) (6)有財釋(bahubbīhī,名詞的形容詞化──性的變化) 雖在現代的語言學上,這六種不一定全部需要,又縱使不懂這些,文章也會唸,但因為不只向來的巴利文法,自古以來連梵語和悉曇學也都把六合釋當作問題,所以在此想做一番簡單的說明。 (1)持業釋︰持業釋是指二語合成一語。其中一個形容,另一個,或二個都同格(apposi-tion)。 前語成為後語之形容詞的情形。例nīlaṁ+uppalaṁ=nīluppalaṁ,青蓮花 前後兩語同格時,主要以前語為主體,後體為附屬。例vinayaṁ+piṭakaṁ=vinayapiṭakaṁ,(稱為)律的藏 有時形容詞放在後面。例nāgo viya buddho=buddhanāgo,如龍象般的佛陀 前語的形容詞mabant(偉大),不拘什麼性,全改成mahā。例mahanto+muni=mahā-muni,大牟尼 前語的陰性語基變成陽性語基。但前語是固有名詞時,以陰性語基原封不動地合成。例khattiyā+kumārī=khattiya-kumārī,剎帝利童女 否定語na做形容詞變成a-或an-。例na+manusso=amanusso,非人 (2)帶數釋︰帶數釋是前之持業釋的特例,以數詞代替做合成語之前語的形容詞;數詞有形容詞的作用。有時,不論後語之名詞其性與數如何,數詞全變成中性單數形,但有時變成據後語的性而做的複數形。前者叫做集合帶數(samāhāra-digu),後者叫做非集合帶數(asamāhāra-digu)。 集合帶數例dve+aṅguliyo=dvaṅgulaṁ,二指非集合帶數例tayo+bhavā=ti-bhavā,三有 (3)依主釋︰依主釋是合成的兩個單語的格不同,前語對後語有Ac.、I.、D.、Ab.、G.、L.任何一格的關係。(順便一提,前面的持業釋與帶數釋以及後面的相違釋,其合成的二語都有同格的關係。)所以,專依格名,可區別其格關係為下列六種。 {1}dutiyā-tappurisa,依對格(Ac.){2}tatiyā-tappurisa,依具格(I.){3}catutthī-tappurisa,依與格(D.){4}pañcamī-tappurisa,依奪格(Ab.){5}chatthi-tappurisa,依屬格(G.){6}sattami-tappurisa,依處格(L.)依Ac.的格關係例gāmaṁ+gato=gāma-gato,能去村子的(人) 依I.的格關係例buddhena+desitaṁ=buddha-desitaṁ,佛所指示的(教法) 依D.的格關係例rañño+arahaṁ=ra~jārahaṁ,適合於國王的(東西) 又,據不定法的合成語,被看做同於依據D.的合成語。這是因為不定法與D.有相同的意思。例gantuṁ+kāmo=gantu-kāmo,想去的(人)=(gamanassa+kāmo=gamana-kāmo) 依Ab.的格關係例rukkhā+patito=rukkha-patito,從樹上掉下來的人 依G.的格關係例buddhassa+vacanaṁ=buddha-vacanaṁ,佛的話、佛語 依L.的格關係例gāme+vāsī=gāma-vāsī,住在村子的(人) 在前面諸例中,雖基於依主釋的合成語的前語,有對後語的格關係,但在合成之際,它的格完全消失,而以語基或類似於語基的形態表示,但依主釋中,前語的格形作罷。例ante+vāsiko=antevāsiko,住在裡面的人、門人 又基於依主釋而成的合成語,不當作單獨語而存在,卻當作合成語而用。例dīpaṁ karotī ti=dīpaṅkaro,作燈者、燃燈者 (4)相違釋︰相違釋是幾個名詞形並列時的合成關係。相違釋與帶數釋一樣,合成語與合成的諸語的性、數沒有關係,有時是中性單數,有時是合成語最後一語的性的複數。前者叫做集合相違(samāhāra-dvanda),後者叫做非集合相違。 集合相違例gītañ ca vāditañ ca=gīta-vāditaṁ ,聲樂和樂器 非集合相違例cando ca suriyo ca=canda-suriyā,月球和太陽 (5)鄰近釋︰鄰近釋在合成的二語的前語是不變語而後語是名詞形時,用作副詞。以下諸例全是以單數Ac.造成的副詞。例nagarassa+upa=upanagaraṁ,在都巿的附近 又做副詞的,未必限於合成語,單一語的中性單數Ac.也能做副詞。 (6)有財釋︰有財釋是指合成語的後語未必取本來之性,為使合成語用作其他名詞形的形容詞,而取其形容主體的名詞形的性。所以,持業釋、帶數釋、依主釋等都可能成為有財釋;又在不是合成語的單一語時,也可有有財釋。在讀巴利語等的文章時,這有財釋必須常加以注意。 例如saddha(信)一語,雖本來是陰性名詞,但也有在文中用作陽性saddho的。這sad-dho被用作有財釋,詳細地說,應該是sad-dhomanusso(有信仰的人),但manusso等做主體的陽性語略去。這時,saddha被用做manusso的形容詞。這種形容詞的用法,就是有財釋。 一般情況例chinnā+hatthā(yassa,so)=chinna-hattho,手被砍掉的(人) 合成語的後語是陰性,其語基以ī、ū或tar結束時,其合成語取接尾辭-ka而變成-ika、-uka。例bahavo+nadayo(yasmiṁ,so)=bahuna-diko,多河流的(國家) 同一語隨其所形容的主體(名詞)的性而為三性中的任何一性時︰例agatā samaṇā(yasmiṁ,so)=āgata-samaṇo(ārāmo)沙門來集的(苑囿) 〔參考資料〕 呂澂《聲明略》;《太虛大師全書》〈六離合辭例釋義〉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