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之界限也。百丈清規第六日用軌範條曰:「不得以兩邊公界之手巾,拭頭面。」
A public place; in public.
一公界 禪林用語。指公共物。原稱井田中央部分之公田。禪苑清規卷一掛搭條(卍續一一一‧四四O下):「新到兩展三禮,如在上法眷,亦兩展三禮,所以還住持人公界之禮也。」p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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