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釋傳燈,字無盡,號有門。居高明寺。博通內典。傳南教宗。釋楞嚴維摩諸經。著天台方外志。 法能破闍,故以燈譬之。傳法於他,故曰傳燈。大般若經四百六曰:「尊者善現,告尊者舍利子言:諸佛弟子凡有所說,一切皆承佛威神力。何以故?舍利子!如來為他宣說法要,與諸法性常不相違。諸佛弟子依所說法精勤修學,證法實性,由是為他有所宣說皆與法性不相違。故佛所言,如燈傳照。」維摩經菩薩品曰:「無盡燈者,譬如一燈然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不盡。」智度論百曰:「所以囑累者,為不令法滅故。汝當教化弟子,弟子復教餘人,展轉相教。譬如一燈,復燃餘燈,其明轉多。」
To transmit the light, pass on the lamp of truth.
一傳燈 (一)與傳法同義。謂法脈展轉相傳而不絕,如燈火相續而不滅。大般若經卷四O六(大七‧二九上):「諸佛弟子凡有所說,一切皆承佛威神力。何以故?舍利子!如來為他宣說法要,與諸法性常不相違。諸佛弟子依所說法,精勤修學,證法實性,由是為他有所宣說,皆與法性能不相違,故佛所言,如燈傳照。」 又以佛法猶如明燈,能照破世界之冥暗,故將傳法稱為傳燈。北宋道原於景德年間所編之禪宗史書,即取「燈火相續」與「照破黑暗」之譬喻而稱為景德傳燈錄。其後,歷代之禪宗史傳亦多援引其例而續作各種「燈錄」,如宋代之天聖廣燈錄、聯燈會要、建中靖國續燈錄、嘉泰普燈錄、五燈會元,明代之五燈嚴統、續傳燈錄、繼燈錄、禪燈世譜,清代之五燈全書、續燈正統、錦江禪燈、黔南會燈錄、續燈存稾等。 又日本真言宗於灌頂時,稱大阿闍棃為傳燈大阿闍棃;淨土宗傳法時,能化之師稱傳燈師,所化之眾稱傳燈佛子。又為日本僧位之稱號,設有傳燈大法師位、傳燈法師位、傳燈滿位、傳燈住位、傳燈入位等五位。〔釋氏要覽卷中、祖庭事苑卷八〕(參閱「傳法」6783) (二)生卒年不詳。明代僧。浙江西安人,俗姓葉。號無盡。少投進賢映庵剃染,後隨百松學天台教法。明神宗萬曆十年(1582),問百松楞嚴大定之旨,見百松瞪目周視,忽而契入,得授金雲紫袈裟。十五年,卜居天台山幽溪高明寺,立天台祖庭,教授學徒,兼研習禪及淨土。其所撰淨土生無生論,融會天台宗三觀之旨,闡揚淨土法門。二十五年,撰楞嚴經玄義四卷,續出天台山方外志三十卷、楞嚴經圓通疏十卷、性善惡論六卷、阿彌陀經略解圓中鈔二卷、維摩經無我疏十二卷、天台傳佛心印記註二卷。師常開講席,嘗於新昌大佛前登座豎義時,闔眾齊聞天樂之鏗鏘。又屢修法華、大悲、光明、彌陀、楞嚴等諸懺,每歲行四種三昧。臨終手書「妙法蓮華經」五字,高唱經題二回,泊然而寂,世壽七十五。〔法華經持驗記卷下、淨土聖賢錄卷五〕 (三)北宋道原所編景德傳燈錄之略稱。(參閱「景德傳燈錄」6311)p6789
傳燈總目錄 傳法同義。乃為法脈展轉相傳而不絕,如燈火相續不滅。『大般若經』卷四○六(大正七·29A):「諸佛弟子凡有所説,一切皆承佛威神力。何以故?舍利弗。如來為他宣説法要,與諸法性常不相違。諸佛弟子,依所説法,精勤修學,證法實性,由是為他有所宣説,皆與法性不相違,故佛所言,如燈傳照。」 又以佛法猶如明燈,能照破世界冥暗,故將傳法稱為傳燈。北宋道原禪師于景德年間,所編『禪宗史書』,即取「燈火相續」與「照破黑暗」為喩而稱「景德傳燈錄」。其后,歷代禪宗史傳,亦多引其例而續作各種「燈錄」,如宋代之『天聖廣燈錄』『聯燈會要』『建中靖國續燈錄』『嘉泰普燈錄』『五燈會元』,明代之『五燈嚴統』『續傳燈錄』『繼燈錄』『禪燈世譜』,清代之『五燈全書』『續燈正統』『錦江禪燈』等。 又日本真言宗于灌頂時,稱大阿闍梨為傳燈大阿闍梨;淨土宗傳法時,以能化師稱傳燈師,所化眾稱傳燈佛子。又為日本僧位稱號,設有傳燈大法師位、傳燈法師位、傳燈滿位、傳燈住位、傳燈入位等五位。 〔釋氏要覽卷中、祖庭事苑卷八〕
傳燈(1) 師資之授受正法、使法門相承不斷,猶如燈火之相續不滅,故稱傳燈。《祖庭事苑》卷八云(卍續113‧225下)︰ 「如來為他宣說法要,與諸法性常不相違,諸佛弟子依所說法,精勤修學證法實性,由是為它有所宣說,皆與法性能不相違,故佛所言如燈傳照。」 又,《禪苑清規》卷七〈尊宿住持〉條云(卍續111‧916上)︰「代佛揚化表異知事,故云傳法。各處一方續佛慧命,斯曰住持;初轉法輪,命為出世,師承有據乃號傳燈。」 此外,冠上「傳燈」之名,記錄師資相承次第之著述,稱為傳燈錄,如禪宗的《景德傳燈錄》、真言宗的《傳燈廣錄》、淨土宗的《淨土傳燈總系譜》等。 此外,真言宗灌頂時,大阿闍梨稱作傳燈大阿闍梨;淨土宗傳法時,能化之師稱為傳燈師,所化之眾稱為傳燈佛子。 ◎附︰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的傳燈〉(摘錄自《禪學講話》前編第二章) 一讀禪宗祖師的語錄,隨處有著什麼「嗣法」、「傳佛心印」等名詞。這是讀禪宗語錄或傳記時特可注意之點;同時,這是和其他的宗派傳統,也有著異趣之點。釋尊曾語諸弟子曰︰「見法者見我,見我者見法。」這在禪宗的祖師,也自一樣。這是唯一的人格轉換為「法的人格」,方成功為宗教人,方成功為祖師。換句話講︰人依法生,依法發光,而成人法不二的人格,才完備了祖師的資格。若將人與法分離而觀,人與法便都為死物,在宗教上,即不具有何等的價值了。以普通的歷史眼光來看宗教上的祖師,大多數是與法分離而觀察的,這是完全被觀點所誤,不是宗教上觀察祖師的方法。宗教上觀察祖師的重點,全存在於「嗣法」一事。嗣法,是祖師的生命;嗣法的正否,於禪的法統上有著重大的關係。就是說︰禪的正否與興衰,全維繫於嗣法,不專是法燈持續問題,且是修行的正否與禪的真偽的分歧點,故尤須特別注意。 然而嗣法,第一須先透過證悟的第一關;次之進入體驗,達於圓熟之境才可;倘無所證悟,根本談不上「嗣法」或「傳佛心印」了。故禪的證悟,在宗教方面說︰是更生的第一步;禪的方面說︰是登祖師位的第一階段。所以唯觀嗣法而不觀其第一階段證悟的真否,這不是完全的觀察方法。縱使怎地博得史實的正確,嚴密的考證,可是於證悟與嗣法方面稍不忠實,徒把握其外形,不能觸著其中心的生命,是會失卻祖師之所以為祖師的真面目。尤其禪的重要,是在於師資的心心契合上授受的生命,因之相持續著以傳其法證者。所以一把這中心問題放過,便不能說明其法統;同時,也不能體味出禪的真諦。(中略) 禪宗把釋尊的大法,恰如一器的水移入別一器中相傳而來的宗教,所以一提到禪的起源,自然連想到是始於釋尊的正覺。然所謂正覺,唯得到正覺的人方能體味到的神祕境,想用客觀的知識是得不到的;所以《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盡。」這正覺,是佛教各派的起發點;同時,也是終局的目的。佛教雖怎樣多歧,怎樣分裂,可是其主要點,無不存在於釋尊的正覺。然教下的各派,都努力地依據著經典來研究正覺的內容,摸索義理,想合理的把握其生命。恰如醫師診察病者的外表而希望明瞭其病源,綜合著各種現象來診斷似的。禪,是不依這種方法,依嫡嫡相傳而來的佛陀自內證的覺境,直覺地體味出來,這是比較容易,且更較確實明晰。(中略) 上已述過禪的起源是在於釋尊的正覺,但其傳燈,除《大涅槃經》所記述外,禪之所謂禪的傳燈,是存在的了。至於傳燈在史學上,雖成為問題,然禪自有禪的傳燈大法授受的由來。相傳世尊一日於靈山會上,拈一枝金婆羅華示眾,時大眾皆默然不得其要領,唯獨迦葉尊者,破顏微笑。世尊曰︰「我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付囑摩訶迦葉。」即禪宗的開宗明義第一章的「拈華微笑」是。但其原意到底是怎樣呢﹖釋尊與迦葉的大法授受,舉行於這拈華微笑,心心交照之間,迦葉就在這裏成為傳燈的第一祖。在神祕方面說,恐怕是神祕中的神祕吧﹖雖然,禪的傳燈,如帝王行王位禪讓之禮,運用被象徵化了的物上而為傳承、從其所想像而發生,所以釋尊與迦葉,完全以公開的授受,共同著真生命的開展,絲毫沒有隱祕,故決不是神祕的授受。把這視為神祕,是未透徹的第三者,因為自己的心眼未開的緣故。關於宗教的傳承,是靈的生命的傳承,在這個生命所有者之間,是自然首肯的。這也是禪宗的傳燈與其他宗派不同的特有之點。 〔參考資料〕 《釋氏要覽》卷中;《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返回 總目錄
傳燈 《般若·四百八》云“大者善現謂舍利子言:‘諸佛弟子凡有所說,一切皆承佛威神力,何以故?舍利子,如來為它宣說法要,與諸法性常不用違。諸佛弟子依所說法,精勤修學,證法實性,由是為它有所宣說,皆與法性能不相違,故佛所言如燈傳照。’”
傳燈總目錄 肇云自行化彼。則功德彌增。法光不絕。亦名無盡燈。
傳法於他人,如燈燈相傳,心心相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