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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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事物紀原引宋朝會要曰:「太平興國五年,詔於太平興國寺大殿西度地作譯經院。中設譯經堂,東序為潤文堂,西序為正義堂,自是每誕節即獻經也。八年改為傳法院。」

佛光大辭典

一傳法院 北宋時代之譯經處。太平興國五年(980)二月,北印度人天息災、施護等法師來華,帝詔中使鄭守均於開封太平興國寺西建譯經院,七年六月建成,分為三堂,中設譯經堂,東序為潤文堂,西序為證義堂。八年,詔改譯經院為傳法院,復於西側建印經院。宋室南渡後,臨安府(浙江杭縣)尚置傳法院,然唯限於掌內道場之法事。〔佛祖統紀卷四十三、大宋僧史略卷一、宋史本紀第四、第七、第十〕p678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傳法院 北宋的譯經院。太平興國五年(980)二月,由於北印度天息災、施護等三藏法師來朝,中使鄭守均奉詔於開封太平興國寺之西建譯經院,七年六月竣工,分成三堂,中堂譯經,東序潤文,西序證義。八年詔改譯經院為傳法院,並在西側建印經院。宋室南渡後,臨安府(杭州)仍置傳法院,然僅掌內道場的法事。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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