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實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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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假實二法 指假法與實法。法有實體,稱為實法;假存立於實法之集合、相續、部分、相對之上而無實體者,則稱假法。如五蘊為實法,有情立於五蘊和合之上,則是假法。法之假實,依各部派而有異說。若依華嚴五教章等所說「十宗判」之意,(1)於小乘之中:①一切有部以五蘊和合之人為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而成之七十五法體為實有。②大眾部以無為法及有為法之現在世為實有,過去、未來世之法為假。③說假部主張,於現在法中,五蘊雖為實;而於相對之上言之,十二處、十八界等乃為「有而假」者。④說出世部以有漏俗諦之因果(苦、集二諦)為假,以無漏真諦之因果(滅、道二諦)為實。⑤一說部主張諸法皆僅具其名而無有實體。⑥依成實宗之意,不僅五蘊和合之人為假,五蘊之法亦為假。 (2)大乘之成唯識論卷八就三性而定法之假實而言,遍計所執乃安立於虛妄上,故可說為假,又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以聚集、相續、分位性,故稱為假有,心、心所、色依緣(種子)而生,故說為實有;又若無實法,假法亦無,以假依實因而施設之故。由此可知,唯圓成實性是實有,以不依他緣而施設之故。中論卷四「四諦品」則謂,由眾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此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為空,空亦是空,但為引導眾生,故立假名而說。有宗、空宗即因對法之假實觀點不同而分為相互迥異之兩大教派。〔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二、大乘掌珍論卷上、成實論卷十二滅法心品〕p552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假實二法 指假法與實法,亦即虛假與真實之二法。實法謂法有實體;假法,指在實法的集合、相續、部分、相對上,假存而無實體的法。例如以五蘊為實法,五蘊和合的有情為假法。但在定法之假實時,則有多說。依《華嚴五教章》的十宗判之意,小乘說一切有部主張五蘊和合的「人」是假法;而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七十五法,則是實法。大眾部認為只有無為法及有為法的現在世是實有,而過去法與未來法是假法。說假部主張現在法中五蘊是實;而十二處、十八界是假。說出世部主張有漏俗諦之因果(苦集二諦)是假,而以無漏真諦之因果(滅道二諦)是實。一說部認為諸法但有假名,並無實體。成實宗認為不只五蘊和合的「人」是假,而且,五蘊法本身也是假。《成實論》卷十二〈滅法心品〉云(大正32‧333a)︰ 「問曰︰若以無性名無我者,今五陰實無耶﹖答曰︰五陰實無。以世諦故有,所以者何﹖佛說諸行盡皆如幻如化,以世諦故有,非實有也。(中略)如經中說,諸法但假名字。假名字者,所謂無明因緣、諸行乃至老死諸苦集滅,以此語故,知五陰亦第一義,故無。(中略)第一義故,諸行皆無;但以世諦,故有諸行。」 此謂在俗諦之立場上,承認諸法之存在是假有,然於第一義諦之立場上,此假有之法,實皆無之。 此外,在大乘諸宗中,如《成唯識論》卷八依三性而定法之假實,云(大正31‧47c)︰ 「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遍計所執法係依妄想而有的法,故可稱為假法,然其體相實不存在,故不可稱為假法或實法。在緣起依他起性之上,從實的種子而生的色心諸法,是實法;其實法之聚合體,如人、瓶等,或如實法之相續(過去、未來法),或如實法的分位的不相應法及忿恨等之隨煩惱,則是假法。無為真如之圓成實性非由因緣而成,常住不變,故為實法。 若對望圓成實性之常住不變的真有,則依他起性的實有是因緣所成之有,故不得不云假有。雖為假有,但並不是絕對的空無,只是沒有固定的自性存在而已;因緣所成之法仍是存在的。但《中論》卷四〈四諦品〉云(大正30‧33b)︰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何以故﹖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 《大乘掌珍論》卷上云(大正30‧268b)︰「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此與《成唯識論》說「有為法是緣生法,故為假有;無為真如非依緣而施設,故為真有」之說不同。故一為空宗,一為有宗。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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