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家四教之判,有以別教之名顯通教之義者。是借別而名通也。謂為名別義通亦同。如法相宗明五十地。
一借別名通 依天台四教之判,有以別教之名顯通教之義者,稱為借別名通,與「名別義通」同義。(參閱「名別義通」2847)p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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