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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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4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因明三十三過之一。屬於異喻之過,設異喻者,為顯無宗,處因亦無,故宜先離宗,次離因,是曰異喻之離作法。蓋於聲無常之量為之,則諸常住者(離無常之宗),視為非所作(離所作之因),應謂如虛空。若倒說,諸非所作者,視為常住,謂如虛空時。則是以非所作之因,成立常住之宗,違異喻之本義,故為倒離之過。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he fallacy of using a comparison in a syllogism which does not apply.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倒離(梵viparīta-vyatireka,藏klog-pa phyin-ci-log-tu sbyar-ba-bshin) 因明學用語。因明三十三過中之似異喻五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異喻體顛倒先宗後因的順序而招致的過失。 按新因明的規定,異喻用離作法,即先宗異後因異,而以宗異為正、因異為助。倒離則是與此相反,先因異後宗異。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釋云(大正44‧137b)︰ 「宗、因、同喻,皆悉同前。異喻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即顯宗無因定非有,(中略)返顯有因宗必隨逐。(中略)今既倒云諸有質礙皆是無常,自以礙因成非常宗,不簡因濫,返顯於常。」 這就是說,如果立「聲常」宗,以「無質礙故」為因,以「瓶」為異喻,異喻體應說成「諸無常者見彼質礙」,這樣就能顯出「宗無因定非有」的規律,從而也可反證「有因宗必隨逐」的規律。但是現在既然把宗異因也必異的關係倒過來說,說成「諸有礙者皆是無常」,這就是以因異為正、宗異為助,以「有質礙」(因異品)為因來成立「無常」(宗異品)之宗了,結果是異喻非但不能制止因的濫用,反倒可以用來成立宗法「常住」了。因為「諸有礙者皆是無常」這個命題可以成立的話,那麼「諸有礙者皆是常住」的命題也可以成立,如「極微」,它是有質礙的,但卻又是常住的,這樣,就有「不定」之失,因此異喻倒離,是一種失誤,為因明學所不許。 倒離的錯誤不只是一個詞序上的顛倒而已,還是一種因果關係的倒置,屬種關係的倒置。以「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空」為例,「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因此只能從否定「無常」(即「常」)到否定「所作」(即「非所作」),而不能倒過來推論。而且從概念間的關係來看,「非所作」的外延要比「常住」為大,「常住」只是「非所作」的種概念,由種概念「常住」的存在,可推知其屬概念「非所作」的存在,如果倒過來說的話,就必然會搞亂概念間的關係,使命題歸於荒謬。(沈劍英) 〔參考資料〕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六(本);《因明大疏私抄》卷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七;《因明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下。 返回 總目錄

法相辭典(朱芾煌)

因明入正理論云: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如疏八卷十頁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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