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三十三過之一,屬於同喻之過也。設同喻,為證無常之宗,故於聲無常之量為同喻之合作法。視諸所作者皆是無常,應言如瓶。然倒說之,視諸無常者,皆是所作,言如瓶時,反證所作,不證無常。謂之倒合之過。因明入正理論曰:「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A fallacious comparison in a syllogism.
因明入正理論云: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如疏八卷六頁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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