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略云俱生。即同時並生起而不相離之法也。據俱舍論四,諸法中,有決定俱生者。
Spontaneous ideas or things.
一俱生法 略稱俱生。即同時並生起而不相離之法。依俱舍論卷四謂,諸法中有決定俱生者。在欲界,極微聚最少,猶與八事(能造之四大種和所造之色、香、味、觸四塵)俱生,乃至與九事、十事俱生。於無色界,就心等論之,心與心所俱生,缺一則餘不起。色、心、心所、心不相應,一切有為之諸行,生時必與生、住、異、滅四相俱起。〔大毘婆沙論卷一四四、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十、俱舍論光記卷四〕p5076
俱生法 簡稱俱生。即同時生起而不相離之法。依《俱舍論》卷四所述,諸法中有決定俱生者。就欲界五根、五境的色法而言,於其色聚極細中立極微聚之名,若無聲又無根者則八事俱生而絲毫不減。所謂八事,指能造的四大種和所造的色香味觸四塵。此謂欲界的極微聚,最少還有此八事俱生。若有身根聚者即是九事俱生,亦即上述八事另加身根。有其餘眼等根聚者即是十事俱生,即上述九事另加眼等各一根。此因眼耳鼻舌四根必不離身,展轉相望,依處各別之故。 若在上述八事、九事、十事俱生之聚中,有聲生者,若為八事,再加一事則成九事。若是九事,再加一事則成十事。若是十事,再加一事則成十一事。所謂九事,在上述八事外另加聲而成,所謂十事、十一事,即在上述九事、十事外另加不離根生的有執受大種因內之聲而成。 色界無香、味二塵,故無聲的極微聚是六、七、八事俱生,有聲的是七、八、九事俱生。無色界無色塵,故不論色定俱生。又就餘心等而言,心與心所必定俱生,任闕其一則其餘不起。色、心、心所、心不相應等一切有為諸行,生時必與生住異滅四相俱起。其中,若有情法也必與得俱生。大體而言,論生時,只限於有為諸行。無為是無生,故不論述。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十;《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五;《俱舍論光記》卷四;《俱舍論寶疏》卷四。 返回 總目錄
品類足論六卷十五頁云:俱生法云何?謂有為法。有生相故。
簡稱俱生,即與生俱來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