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證理也。像法決疑經曰:「一切眾生本是佛,今亦修證還成佛。」傳燈錄(南岳章)曰:「修證即不無,染污亦不得。」禪源都序上曰:「聞談因果修證,便推屬經論之家。」
一修證 指修行與證悟。蓋修行與證悟原本不二,宜應相輔相成;而一切眾生本即是佛,以迷執顛倒而流轉生死,若藉修行與證悟之功,則眾生亦可遠離染污,趣向佛道。〔像法決疑經〕(參閱「修證不二」5105)p5105
修行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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