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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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四卷,秦羅什譯。說三念之法及淨戒淨法等,屬於戒律部。

佛光大辭典

一佛藏經 凡三卷。鳩摩羅什(344~413)譯於姚秦弘始七年(405)。又稱奉入龍華經、選擇諸法經。收於大正藏第十五冊。屬於大乘律之經典。內分十品:諸法實相品、念佛品、念法品、念僧品、淨戒品、淨法品、往古品、淨見品、了戒品、囑累品,論述諸法之無生、無滅、無相、無為,及諸法實相;並謂破戒比丘有十憂惱箭,而訶責其種種罪相;又告誡「不淨說法」之大罪報。 本經未特別論說菩薩律儀,此為異於其他戒本之處。然強調若不理解諸法實相、無生、無滅等,則雖受持二百五十戒,亦形同破戒,並主張遠離「戲論分別」始得稱持戒。又以本經闡釋菩薩僧團必得由聲聞僧團別立之種種原因,故列為大乘律之典籍。〔出三藏記集卷二、大唐內典錄卷三、開元釋教錄卷四、卷十二、卷十九〕p347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佛藏經 三卷(一作四卷)。姚秦‧鳩摩羅什譯於弘始七年(405)。收於《大正藏》第十五冊。全經分諸法實相品、念佛品、念法品、念僧品、淨戒品、淨法品、往古品、淨見品、戒品、囑累品等十品。經中主張凡是不理解諸法實相係無生無滅者,即使其人能持二五0戒,亦得被斥為破戒。且主張遠離戲論分別是名持戒。並對小乘教團所謂「我是持戒,餘人不爾」、「我是多聞,彼非多聞」之我慢心,予以徹底的彈訶與譏斥。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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