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圖戶 即寺戶。北魏寺院所轄之人戶。為沙門統(佛教統制官)曇曜上奏文所立之一種社會事業。與僧祇戶同時設置,為寺院經濟之基礎。即集重罪犯人或官婢於寺,從事寺院清掃或田地耕作。後隨寺田之增加,寺院財產亦逐漸增加,遂失其原意。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因滅佛,遂廢之。〔佛祖統紀卷三十八、魏書釋老志〕p3435
佛圖戶 指北魏時代隸屬於寺院的一種奴隸。又稱寺戶。北魏孝文帝承明元年(476),由於沙門統曇曜的奏請,帝允許以犯重罪者與官奴,做為寺院的奴婢。以從事寺中雜役,及耕作寺領土地。按,北魏太武帝廢佛後(446),佛教瀕臨滅絕。至文成帝即位(452),下詔復興佛教。當時擔任復興佛教的第二任沙門統曇曜,更積極實行佛教的復興事業,造像、造寺及策劃雲岡大石窟的建造等,並在孝文帝時,請得此佛圖戶與僧祇戶的設置,使佛教教團的經濟基礎得以確立。 設此制度,不但提供了犯重罪者從事勞役的處所,也使寺院增加勞動力,更令犯人得到佛教的教化,對國家或對寺院而言,都是適當的處置。唯其中危險分子及不平分子相當多,雖有得教化而為僧者,但仍有發生暴動的危險,北朝治下屢次發生宗教方面的暴亂,與此多少有關。總而言之,佛圖戶與僧祇戶為孝文帝前後時代,復興佛教及振興農業、增強生產、安定民生政策之一環;北魏末年佛教教團得到空前的繁榮,得力於此制度者著實不少。但此一制度也成為唐宋寺院擁有大土地,並走向擁有許多佃戶和奴婢之富豪化的源流,其間弊害亦滋生不少。 〔參考資料〕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塚本善隆《北魏の僧祇戶、佛圖戶》《沙門統曇曜とその時代》《釋老志研究》《北朝佛教史研究》;J.Gernet著‧耿昇譯《中國五~十世紀的寺院經濟》。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