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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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4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見唯識觀條。 法相宗所立。觀萬法唯識之理,有由淺至深之五重。見唯識條。

佛光大辭典

一五重唯識 又作五重唯識觀。法相宗以諸法均由觀識轉變而來,持此觀法,將唯識體之淺深粗細次第分為五重,此即五重唯識觀。又見道以前之相似觀有五重層次,但在見道真觀,達到第一重之唯識觀時,即可立證真如。 五重唯識觀為窺基所創,即:(1)遣虛存實識,遣,即遮遣,意為否定。在三性中,遍計所執為虛妄,體用皆無,故捨遣之;以依他、圓成為諸法之體相與實性,以其為真實,故存留之,並觀此二性乃唯識之所現,此為第一重唯識觀。(2)捨濫留純識,在第一重觀之時,依他之事與圓成之理雖不離識,但內識中仍有客觀之境界(相分)與主觀之心(見分、自證分),心唯內有,境亦通外,為恐相分之內境與心外之境混淆,無法得到正觀,故須捨境留心,此為第二重唯識觀。(3)攝末歸本識,在第二重觀之時,雖已捨離心境相對之濫境,然所留之心法仍有識自體(自證分)之本與作用之末(見相二分)的分別,因末離本則不存在,故攝末歸於本,此為第三重唯識觀。(4)隱劣顯勝識,心王和心所之自體,雖同樣變現見相二分為能緣、所緣,然心所僅為心王之伴屬,作用較劣,故須隱蔽較劣之心所而彰顯較勝之心王。此為第四重唯識觀。(5)遣相證性識,第四重時,雖已顯存心王,但心王有事、理之別(事為相用之依他起性,理為性體之圓成實性),故須遣依他之相用,證圓成之實性。此為第五重唯識觀。 以上乃對心王而說,若從一般觀點視之,在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法、真如等五法之事理上,亦應遣前四重,而證第五重。復次,以上五重乃在說明悟入三性之層次,故離三性觀則不存在。 又五重中之第一重為總觀,後之四重為別觀。又前四重乃觀現象識之相唯識,為見道以前之修法;第五重為觀真如唯識之性唯識,乃見道以後之修法。〔般若心經幽贊卷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唯識義章卷一末、卷二本、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五下〕p1478

佛學次第統編

五重唯識總目錄  觀門次第,從麤至細,總有五重: 一、遣虛存實識 謂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若爾何故得言唯識?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二、捨濫留純識 謂雖觀事理,皆不離識。於此內識,有境有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三、攝末歸本識 謂見相二分,俱依識有。若離識自體,本末法必無。是故攝末歸本,名曰唯識。 四、隱劣顯勝識 謂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以心王勝而心所劣。隱劣顯勝,名為唯識。 五、遣相證性識 謂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為相用,遣而不取。理為性體,應求作證。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法相宗所修的觀行,從淺至深,共有五重,名五重唯識觀。第一重是遣虛存實,即遣除遍計所執的虛妄計度,而存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的實體。第二重是捨濫留純,即捨除雜濫的外境,而存留純粹的內識。第三重是攝末歸本,即從見相二分的枝末作用上,攝歸自證分的本體。第四重是隱劣顯勝,即隱心所的劣,而顯心王的勝。第五重是遣相證性,即遣差別的事相,而證無差別的理性,也可以說,遣去一切法相,證入一切法性,名遣相證性。又此五重唯識觀,即為五種相對:第一重遣虛存實,為空有相對,要遣空而存有。第二重捨濫留純,為心境相對,要捨境而留心。第三重攝末歸本,為體用相對,要攝用而歸體。第四重隱劣顯勝,為王所相對,要隱所而顯王。第五重遣相證性,為事理相對,要遣事而證理。前四屬唯識相,後一屬唯識性。茲列表說明如下: 五 ┌1遣虛存寶(空有相對,遣空存有)┐ 重 │2捨濫留純(心境相對,捨境留心)├唯識相 唯─┤3攝末歸本(體用相對,攝用歸體)│ 識 │4隱劣顯勝(王所相對,隱所顯王)┘ 觀 └5遣相證性(事理相對,遣事證理)──唯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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