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土葬、火葬、水葬、野葬、林葬也。見葬法條。
一五葬 五種葬法。指土葬、火葬、水葬、野葬(置死屍於山野)、林葬。其中,或稱林葬為野葬;或視林葬為棄葬,即將死屍棄置於林地,任鳥獸啄食。(參閱「葬」7042)p1533
土葬、火葬、水葬、野葬、林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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