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肉眼,肉身所有之眼。二、天眼,色界天人所有之眼,人中修禪定可得之,不問遠近內外晝夜,皆能得見。三、慧眼,謂二乘之人,照見真空無相之理之智慧。四、法眼,謂菩薩為度眾生照見一切法門之智慧。五、佛眼,佛陀身中具備前四眼者。見智度論三十三,大乘義章二十本。此五眼中慧眼為空諦一切智。法眼為假諦道種智。佛眼為中諦一切種智。
The five kinds of eyes or vision: human; deva(attainable by men indhyāna); Hīnayāna wisdom; bodhisattva truth; and Buddha-vision or omniscience. There are five more relate to omniscience making 十眼 ten kinds of eyes or vision.
一五眼 梵語 pañca cakṣūṃṣi,巴利語 pañca cakkhūni。指五種眼力。即:(1)肉眼(梵 māṃsa-cakṣus),為肉身所具之眼。(2)天眼(梵 divya-cakṣus),為色界天人因修禪定所得之眼,此眼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皆悉能見。(3)慧眼(梵 prajñā-cakṣus),為二乘人之眼,能識出真空無相;亦即能輕易洞察一切現象皆為空相、定相。(4)法眼(梵 dharma-cakṣus),即菩薩為救度一切眾生,能照見一切法門之眼。(5)佛眼(梵 buddha-cakṣus),即具足前述之四種眼作用之佛眼,此眼無不見知,乃至無事不知、不聞;聞見互用,無所思惟,一切皆見。 天台家說因位有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四者,果位有佛眼。又藏、通、別、圓四教於五眼之義各不相同。密教則認為五眼無優劣之分,主張前四眼之德皆與佛眼相等。此外,真言家特重佛眼,將其佛格化,稱為佛眼尊。〔大品般若經卷二、無量壽經卷下、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三十三、卷三十九、華嚴經疏卷五十七、大乘義章卷二十、三觀義卷上〕p1513
五眼總目錄 指五種眼力。 1.肉眼:為肉身所具之眼。 2.天眼:為色界天人,因修禪定所得之眼,此眼遠近前后,内外晝夜上下皆悉能見。 3.慧眼:為二乘人之眼,能識出真空無相,亦卽能輕易洞察一切現象皆為空相、定相。 4.法眼:卽菩薩為救度一切眾生,能照見一切法門之眼。 5.佛眼:卽具足前述四種眼作用之佛眼,此眼無不見知,乃至無事不知、不聞;聞見互用,無所思惟,一切皆見。台家説因位,有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四者,果位有佛眼。又藏、通、别、圓,四教于五眼之義各不相同。 密教則認為五眼無優劣之分,主張前四眼德,皆與佛眼相等。又真言家特重佛眼,將其佛格化,稱為佛眼尊。 〔大品般若經卷二、無量壽經卷下、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三三、華嚴經疏卷五七、大乘義章卷二十、三觀義卷上〕
五眼總目錄 指五種眼力。即:一、肉眼,為肉身所具之眼。二,天眼,為色界天人因修禪定所得之眼,此眼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皆悉能見。三、慧眼,為二乘人之眼,能識出真空無相;亦即能輕易洞察一切現象皆為空相、定相。四、法眼,即菩薩為救度一切眾生,能照見一切法門之眼。五、佛眼,即具足前述之四種眼作用之佛眼,此眼無不見知,乃至無事不知、不聞;聞見互用,無所思惟,一切皆見。
五眼總目錄(出大智度論) 眼即照燭之義。瑜伽師地論云。能觀眾色。故名為眼。眼是總名。從用分別。則有五種。一肉眼。肉眼者。假父母氣血所成也。即人中能見之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後。見內不見外。見晝不見夜。見上不見下。因有色質障礙故也。二天眼。天眼者。謂諸天因修禪定而得也。此眼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皆悉能見。以無色質障礙故也。三慧眼。慧眼者。謂二乘之人。以所得慧眼。觀一切法皆空。不見有眾生相。及滅一切異相。捨離諸著。不受一切法也。(二乘者。聲聞乘。緣覺乘也。)四法眼。法眼者。菩薩為度眾生。以清淨法眼。徧觀一切諸法。能知能行。謂因行是法。得證是道。亦知一切眾生種種方便門。令修令證也。五佛眼。佛眼者。謂具前四眼之用。無不見知。如人見極遠處。佛見則為至近。人見幽暗處。佛見則為顯明。乃至無事不見。無事不知。無事不聞。聞見互用。無所思惟。一切皆見也。
五眼(梵pañca cakṣūṃṣi,巴pañca cakkhūni,藏spyen-lṅa) 照了諸法事理的五種眼,即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 (1)肉眼(māṃsa-cakṣus)︰指世間人類的眼根,能分明照見色境。 (2)天眼(divya-cakṣus)︰指天趣眾生或由禪定境界而得的眼。遠、廣、微細事物皆得見。 (3)慧眼(prajña-cakṣus)︰指照見空理的智慧。 (4)法眼(dharma-cakṣus)︰指審細了知差別諸法、洞觀如幻緣起的慧力。 (5)佛眼(buddha-cakṣus)︰指究竟證知諸法真性的慧力。 《大智度論》卷三十三釋之,謂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後,見外不見內,見晝不見夜,見上不見下。因有此礙,故求天眼。若得天眼,遠近皆見,前後、內外、晝夜、上下悉皆無礙。然雖見和合因緣所生的假名之物,不見實相,故為得實相,而求慧眼。若得慧眼,見眾生盡滅一異之相,捨離諸著,不受一切法,智慧自滅於內。但慧眼無所分別,不能度眾生,故求法眼。法眼令是人行是法,得是道,知一切眾生各各方便門,令得道證。然不能遍知度眾生方便道,以是故求佛眼。佛眼無事不知,覆障雖密,無不見知。在餘人為極遠、幽闇、疑、微細或甚深者,在佛眼是至近、顯明、決定、麤、甚淺。故佛眼無所不聞、不見、不知,而無所思惟,一切法中,佛眼常照。 《大乘義章》卷二十(本)設釋名、辨相、修成次第、約境分別、就人分別、所見分齊、明因、約對十眼等八門,詳說五眼之義。謂肉眼由宿業報得,或由飲食、醫藥長養。天眼有二說︰(1)依大乘說,分成修得與報得。修得是依禪定而得,或由肉眼轉得。報得有兩說,一說佛菩薩由宿世因緣隨所生處而得,一說諸天生於天趣所得。(2)依小乘說,僅由修得而得。慧眼也分修得與報得,修得是依聞、思、修見空理,報得是依宿世的修力隨所生處所得。法眼、佛眼也各分此二種。觀智成而見實性是修得,酬報本修習力而得的報身是報得。 《大乘義章》又明五眼的對境,說肉、天二眼見事中的色境,若是菩薩所得的天眼,生滅相等亦可見。法眼見一切事相,慧眼見空理,佛眼見實性。 至於得此五眼之因,《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謂,行般若波羅蜜時,淨五眼;餘行亦然。若別而論之,行布施、燈明等得肉眼,持戒得欲界天眼,禪定得上界天眼,修習淨慧得其餘三眼。 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七舉肉、天、慧、法、佛、智、明、出生死、無礙、一切智等十眼。《大乘義章》釋云,第一肉眼相當於五眼中的肉眼與天眼;第二天眼相當於天眼;第三慧眼、第五佛眼、第六智眼、第七明眼、第八出生死眼、第九無礙眼相當於法眼;第四法眼相當於慧眼;第十普眼相當於佛眼。 天台家說前四眼是因位,佛眼是果位。又說五眼在藏、通、別、圓四教中,義各不同。密教依橫平等之意,說五眼無優劣之分,前四眼之德皆與佛眼等。又密家專重佛眼,予以佛格化,稱之作佛眼尊,說佛眼印具足五眼。 〔參考資料〕 《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七、卷三十九、卷六十七;《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卷五十四;《華嚴經疏》卷五十七;《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往生品〉;《無量壽經》卷下。 返回 總目錄
五眼 《智論》云:“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後,見外不見內,見晝不見夜,以此得故求天眼。天眼見和合因緣生假名之物,不見實相,所謂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如前、中、後亦爾。為實相故求慧眼,得慧眼見眾生盡滅一異相,捨離諸著,不受一切法,智慧自內滅,是名慧眼;但慧眼不能度眾生,無所別故,以是求法眼。法眼令是人行是法得是道,知一切眾生各各方便門,令得道,證法眼不能徧知度眾生方便道,以故求佛眼佛。眼無事不知,覆障離密無不見知者。”
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肉眼是肉身凡夫的眼,遇昏暗,遇阻礙,就不能見;天眼是天人的眼,遠近晝夜,都能得見;慧眼是聲聞的眼,能看破假相,識得真空;法眼是菩薩的眼,能澈了世間和出世間的一切法門;佛眼是如來的眼,有了佛眼便兼有前面的四種眼,能無事不知,無事不見,一切法中,佛眼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