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之菩薩,有五怖畏:一、不活畏,行布施者,恐己不能過活,而不能盡所有。二、惡名畏,恐已惡名,不能為和光同塵之行。三、死畏,雖發廣大之心,然恐死而不能捨身命。四、惡道畏,恐己墮於惡道,而對治不善法。五、大眾咸德畏,恐眾多之人或威德之人,不能於其前為獅子吼。
(五畏) The five fears of beginners in the bodhisattva-way: fear of (1) giving away all lest they should have no means of livelihood; (2) sacrificing their reputation; (3) sacrificing themselves through dread of dying; (4) falling into evil; (5) addressing an assembly, especially of men of position.
一五怖畏 五種之怖畏。怖畏,梵語 vibhīṣaṇa。(一)見道以前之人所起之五種怖畏。又作五恐怖、五怖、五畏。即:(1)不活畏,又稱不活恐怖。謂初學者雖行布施,但因恐懼自己不能過活之故,常積聚資財,未能盡施所有。(2)惡名畏,又稱惡名恐怖。謂初學者為度化眾生而同入酒肆等處,然未能安行自若,猶懼他人之譏謗。(3)死畏,又稱死恐怖、命終畏。謂雖起廣大之心而施與財物等,但仍怖死,故未能捨身。(4)惡道畏,又稱惡趣恐怖、惡趣畏、墮惡道畏。謂恐懼造作不善業而墮於惡道,故恆處於怖畏中。(5)大眾威德畏,又稱眾中恐怖、大眾畏、處眾怯畏。謂於王廷執理之處或善解法義之威德大眾前,恐懼自己言行有失,而不能於其前為獅子吼。此五種怖畏,於入初地時即遠離之。〔雜阿含經卷二十六、舊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華嚴經卷三十四、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九、十誦律卷五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法華經玄義卷四上〕 (二)當來世所起之五種怖畏。又稱五恐怖。即:(1)不修身戒心慧,亦不能度他人修之。(2)復蓄沙彌,而未能令彼修身戒心慧。(3)為他人所依止,而未能令彼修身戒心慧。(4)與淨人沙彌同住而不知三相,掘地斷草,用水灌溉。(5)念誦三藏而前後雜亂。〔十誦律卷四十九、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之三〕 (三)得一切智菩提心時所遠離之五種怖畏。即:(1)不為一切三毒之火所燒,(2)不為五欲之毒所中,(3)不為惑之刀所傷,(4)不為有之流所漂,(5)不為諸覺觀之煙所熏害。〔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第三十六〕p1464
五怖畏總目錄(出百法論鈔并毘婆沙論) 一不活畏。謂初學菩薩。雖行布施之行。而不能盡己所有。又恐自己不能過活。是名不活畏。二惡名畏。謂初學菩薩。雖欲與眾生同事而攝化之。入諸酒肆等。恒懼譏謗。不得似大菩薩安行自若。是名惡名畏。(同事者。同其所作。即酒肆等事也。若大菩薩證果之後。以同事攝諸眾生。逆行順化。屠坊酒肆。無往不可。所以安行自若也。)三死畏。謂初學菩薩。雖欲運廣大心。內外俱施。然有時施以財物。而於身命顧惜。不能自捨。是名死畏。(內外施者。內則身命等。外則財物等也。)四惡道畏。謂初學菩薩。懼生惡道。於不善法分別對治。令其不生。是名惡道畏。五大眾威德畏。謂初學菩薩。或於王庭執理之處。或於善解法義人前。申宗敵論。唯恐有失。是名大眾威德畏。
五怖畏 指五種怖畏;怖畏是梵語vibhīṣaṇa之譯。有三種說法︰ (一)見道以前所起的五種怖畏︰又稱五恐怖、五怖或五畏。即不活畏、惡名畏、死畏、惡道畏、大眾威德畏。《雜阿含經》卷二十六云(大正2‧185b)︰「成就此四力者,得離五恐怖。何等五﹖謂不活恐怖、惡名恐怖、眾中恐怖、死恐怖、惡趣恐怖,是名五恐怖。」又,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云(大正10‧181b)︰「此菩薩得歡喜地已,所有怖畏悉得遠離。所謂不活畏、惡名畏、死畏、惡道畏、大眾威德畏,如是怖畏皆得永離。」 (1)不活畏︰又名不活恐怖;謂初學者雖行布施,卻恐不活而常積資財,不能盡己所有。 (2)惡名畏︰又名惡名恐怖;謂初學者為化眾生而同入酒肆,卻無法安行自若,恆懼他人譏謗。 (3)死畏︰又名死恐怖或命終畏;謂起廣大心而施與財物等,卻畏死而未能捨身命。 (4)惡道畏︰又名惡趣恐怖、惡趣畏,或墮惡道畏;謂畏造不善業而墮惡道。 (5)大眾威德畏︰又名眾中恐怖、大眾畏、怯眾畏、處眾怯畏;謂於王廷執理處,或善解法義之威德大眾前,畏怯自己言行有失。故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復云(大正10‧181b)︰ 「此菩薩離我想故,尚不愛自身,何況資財,是故無有不活畏。不於他所希求供養,唯專給施一切眾生,是故無有惡名畏。遠離我見,無有我想,是故無有死畏。自知死已,決定不離諸佛菩薩,是故無有惡道畏。我所志樂,一切世間,無與等者,何況有勝,是故無有大眾威德畏。」 (二)當來可能產生的五種怖畏︰又稱五恐怖。《十誦律》卷四十九云(大正23‧358c)︰「佛告優波離,當來有五怖畏,今者未有,應知是事,求方便滅。」即(1)自不修身戒、心慧,復度他人又不能令修身戒、心慧;(2)復蓄沙彌而不能令修身戒、心慧;(3)復為他人所依止,而不能令修身戒、心慧;(4)與淨人沙彌共住而不知三相,掘地斷草用水灌溉;(5)雖誦三藏而前後雜亂。 (三)得一切智菩提心時,可遠離的五種怖畏︰《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三十六〈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云(大正10‧826b)︰「譬如有人得無畏藥,離五恐怖。何等為五﹖所謂火不能燒、毒不能中、刀不能傷、水不能漂、煙不能熏。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得一切智菩提心藥,離五怖畏。何等為五﹖不為一切三毒火燒、五欲毒不中、惑刀不傷、有流不漂、諸覺觀煙不能熏害。」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卷九;《十誦律》卷五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大智度論》卷二;《菩薩地持經》卷九;《十地經論》卷二;《佛地經論》卷二;《法華經玄義》卷四(上);《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二)《五恐怖世經》;《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一;《四分律資持記》卷上一之三。 返回 總目錄
瑜伽四十七卷十七頁云:勝解行住,未能超越五種怖畏。謂不活畏,惡名畏,死畏,惡趣畏,處眾怯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