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其天命而死者,謂之命盡死,反之而不順天命,自殺或被殺害之橫死者,謂之外緣死。曇無讖所譯之大涅槃經十二,曾細別此二死曰:「命盡死者亦有三種:一者命盡非是福盡,二者福盡非是命盡,三者福命俱盡。外緣死者亦有三種:一者非分自害死,二者橫為他死,三者俱死。」
The two kinds of death, 命盡死 natural death, and 外緣死 violent death, or death from external cause.
一二種死 即命盡死與外緣死二者。(1)命盡死,謂全其天命而死者。又分為三,即命盡非是福盡、福盡非是命盡、福命俱盡等。(2)外緣死,非順天命,自殺或被殺害之橫死者。亦有三,即非分自害死、橫為他死、俱死等。〔北本涅槃經卷十二〕p332
二種死總目錄(出涅槃經) 一命盡死。謂天命當盡。捨所受身。故名命盡死。然或有命盡。非是福盡。或有福盡。非是命盡。或有福命俱盡。皆為命盡死也。(福謂財物等。)二外緣死。謂不順天命以喪其身。故名外緣死。如非分自害。或橫遭他人所害。或二人怒氣相加。自他俱死。皆為外緣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