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論外道說明宇宙萬有開展狀況順序之根木原理也。所謂二十五諦者如表。即自性(物質的本體),受神我(精神的本體)之作用而生大,由大生我慢,由我慢生五唯,五知根,五作業根,心根,又由五唯生五大。而神我與自性之關係,恰如跛者與瞽者。神我雖有智的作用,然不能動,自性雖有活動作用,然不能生為其活動之源之動機,蓋神我為使自性有活動者,自性為使活動,動機實現者,由此二相生中間之二十三諦也。 見數論外道條。
一二十五諦 乃印度數論派之哲學。此派將宇宙萬有分為神我(梵 puruṣa,即精神原理)與自性(梵 prakṛti,即物質原理)二元,而將世界轉變之過程分為二十五種,以其為真實之理,故稱二十五諦。此即從自性生「覺」(又稱「大」,乃存在體內覺知之機關,即決智);自「覺」復生自我意識(我執)之我慢;復於我慢生出地、水、火、風、空等五大。以上八者為萬物衍生之根本,故稱根本自性。又自五大生色、聲、香、味、觸等五唯,眼、耳、鼻、舌、身(皮)等五知根,語、手、足、生殖器、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以上十六者乃從他物所生,故稱十六變異)。如此,從未顯現之自性中,能顯出覺、我慢等二十三種,加上自性與神我二者,是為二十五諦。以上係古說,於此另有異說。 自性本為純質(喜,梵語 sattva,音譯薩埵)、激質(憂,梵語 rajas,音譯羅闍)、翳質(闇,梵語 tamas,音譯多磨)三要素(三德)所構成。若此三要素平衡狀態被破壞,則須考察神我與自性之關係,使內智能臻於完全平衡,則無形不滅之精神原理(神我)即可脫離有形可滅者(物質)之束縛,而達到解脫。亦即神我脫離自性獨存,而發揮本來之純淨。〔金七十論卷上〕(參閱「我慢諦」3705、「數論學派」7648)p276
二十五諦總目錄 這是古代印度六派哲學之一、數論派的哲學。此派將宇宙萬有分為神我(即精神原理)與自性(即物質原理)二元,而將世界轉變的過程分為二十五種,以其為真實之理,故稱二十五諦。此即從自性生「覺」(又稱「大」,乃存在體內覺知之機關,即決智);自「覺」復生自我意識(我執)之我慢;復於我慢生出地、水、火、風、空等五大。以上八者為萬物衍生的根本,故稱根本自性。又自五大生色、聲、香、味、觸等五唯,眼、耳、鼻、舌、身(皮)等五知根,語、手、足、生殖器、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以上十六者乃從他物所生,故稱十六變異)。如此,從未顯現之自性中,能顯出覺、我慢等二十三種,加上自性與神我二者,是為二十五諦。古代印度六派哲學,是唯識家破斥的對象。
二十五諦(梵pañcaviṃśati-tattvāni) 印度哲學用語。為數論派的主要理論。亦即該派為顯示萬物(尤其是個我)轉變之過程,所設立的二十五種真理。此即︰自性、覺、我慢、五知根、五作根、心根、五唯、五大、神我等。此中,五知根、五作根、五唯、五大等四類各具五種,故為二十諦,加上其餘的五諦,則成二十五之數。 茲略釋此二十五諦如次︰ 神我,是以知、思為體的不變不動的精神性原理,亦即獨存的見者(draṣtr)、非作者(akartṛ)。自性,又稱作非變異或勝因,是物質性的原理;由純質、激質、翳質等三德構成。 上列二者係宇宙生成之根本原理,二者一旦結合,自性依神我之知,三德失去平衡,遂生二十三諦。其次第如下所述︰ 首先生覺,從覺生我慢,我慢生十一根(五知根、五作根、心根),又生五唯,五唯生五大。此中,覺,又稱作「大」,指知覺彼此的決智;於此「覺」中,含有法、智慧、離欲、自在、非法、非智、愛欲、不自在等八分。前四分係原質之相,若增長之,則得解脫;後四者係翳質之相,若增長之,則漸次向下墮落而生出我慢等。 我慢者,即我執之謂,此有變異我慢、大初我慢、焰熾我慢等三種。變異我慢者,依原質增長所生,能生十一根;大初我慢者,依翳質增長所生,能生五唯五大;焰熾我慢者,依激質增長所生,能生十一根與生五唯五大兩種。五唯者,謂有生五大功能的純粹無雜之原質,即聲、觸、色、味、香等五種。此中,聲唯能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十一根者,謂耳、皮(身)、眼、舌、鼻等五知根與語、手、足、男女(生殖器)、大遺(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此中,五知根,謂能身唯者,即耳根取聲,皮根取觸,眼根芋賤,舌根取味,鼻根取香;五作根,謂能作諸事者,即舌根作語言,手根作執持,足根作行步,男女根作戲樂及繁殖,大遺根除棄糞穢。心根以能分別為體,有二類,即︰與知根相應者,名為知根;與作根相應者,名為作根。 此外,此二十五諦若就變異之有無而分別,則第一之自性唯本非變異,第二十五之神我非本非變異,中間之二十三諦皆為變異。不過,覺、我慢及五唯等七諦既是本,也是變異;十一根及五大等十六諦則唯有變異,非為本。 〔參考資料〕 《金七十論》卷上。 返回 總目錄
如數論外道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