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ǎng shé
十惡業之一。謂言語反覆,掉弄是非也。易林云:一簧兩舌,妄言謀訣。佛教亦以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為口業。見四十二章經。新譯曰離間語。大乘義章七曰:「言乖彼此,謂之為兩。兩朋之言依於舌,故曰兩舌。」
Double tongue. One of the ten forms of evil conduct 十惡業.
double-tongued
一兩舌 梵語 paiśunya,巴利語 pisuṇā-vācā。即於兩者間搬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彼此之和合。又作離間語、兩舌語。為十惡業之一。四分律卷十一,以兩舌語為「波逸提」之第三;智顗之菩薩戒義疏卷下,將兩舌戒配於梵網四十八輕戒中之第十九戒。然成實論卷八之五戒品中則不以兩舌為五戒之一,謂兩舌屬微細過,守護不易;且兩舌係由妄語分出,若說妄語,則已含攝於內,故不以兩舌為戒。兩舌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亦得弊惡眷屬與不和眷屬之果報。〔雜阿含經卷三十七、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六十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十誦律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八、俱舍論卷十六〕(參閱「十善十惡」655)p3867
兩舌總目錄 即於兩者間搬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彼此之和合者,稱為兩舌。又作離間語、兩舌語。為十惡業之一。
兩舌(梵paiśunya,巴pisuṇa-vācā,藏phra-mar smra-ba) 十惡之一。又譯作兩舌語、離間語。指立於兩者之間撥弄是非,乖離兩者,令起鬥諍。《雜阿含經》卷三十七(大正2‧271c)︰「兩舌乖離,傳此向彼,傳彼向此,遞相破壞,令和合者離,離者歡喜,是名兩舌。」《中阿含》卷十九〈迦絺那經〉云(大正1‧552c)︰「我離兩舌,斷兩舌,行不兩舌,不破壞他,不聞此語,彼欲破壞此,不聞彼語,此欲破壞彼,離者欲合,合者歡喜,不作群黨,不樂群黨,不稱說群黨,我於兩舌淨除其心。」 《四分律》卷十一以兩舌語為「波逸提」罪之第三種;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下將兩舌戒配於「梵網四十八輕戒」中之第十九戒;《成實論》卷八〈五戒品〉則謂兩舌之事細微難守,且由妄語分出。若說妄語,則已總說,故不以兩舌為五戒之一。 又,關於兩舌之果報,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四云(大正9‧549b)︰「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得弊病眷屬,二者得不和眷屬。」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六;《十誦律》卷九;《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六。 返回 總目錄
另作「離間語」(pisuṇā vācā),離間;挑撥是非。
上力掌反
十惡業之一,即搬弄是非,離間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