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不相應行之一。色心之諸法眾緣不和合也。
unharmonizing natures, one of the 五法.
一不和合性 梵語 a-sāmagrī。又作異性。「和合性」之對稱。唯識宗二十四心不相應行法之一。即能妨礙諸緣和合而令諸法不生之能力或性質。〔顯揚聖教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十六、大乘百法明門論〕p1291
不和合性總目錄 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諸法因緣乖離,不相和合。如冰炭不可同爐,熏蕕不可同器。百法直解曰:「不和合者,依於諸法互相乖違假立。」在百法纂釋中則謂:「不和合者,謂於諸法相乖反故。如眼與耳了不相觸。」此指事物現象,沒有處於具體的因果關係中,彼此之間沒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