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雖說八萬四千之法。而佛自證之法,則非可以言說說。又所說之諸教,有本來法性,而非為佛之創說。此義謂之一字不說。四卷楞伽經三曰:「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七卷楞伽經四曰:「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我於某夜。成最正覺。乃至某夜當入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不說是佛說。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語。佛言:依二密法故。作如是說。云何二法。謂自證法。及本住法。云何自證法。謂諸佛所證。我亦同證。不增不減。證智所行。離言說相。離分別相。離名字相。云何本住法。謂法本性。如金等在鑛。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位。法界法性。皆悉常住。」金剛經曰:「須菩提!於意如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同經曰:「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
一一字不說 謂諸佛所自證之道,非語言文字所能表達,唯佛與佛乃能徹底了解。猶如以手指月,其指非月,一切語言文字也不全等於諸佛證悟之內容。關於此義,華嚴宗謂「果分不可說」,禪宗謂「不立文字」,天台宗亦立有「四不可說」之義。〔大般若經卷四二五、北本涅槃經卷二十〕p54
一字不說 站在果位境界對「佛陀說法」一事的描述。謂佛所證之法遠離文字語言之相,唯佛與佛始能知見。蓋其真相無法言說,若強加解釋,則有如指月之指、渡海之舟。此即華嚴宗所謂的果分不可說、禪宗所謂的不立文字、天台宗所謂的四不可說。《大般若經》卷四二五(大正7‧138c)︰ 「我曾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義中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當何所解,何以故﹖諸天子,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義中,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此於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 〔參考資料〕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大般若經》卷一二五;《大智度論》卷五十四;《碧巖錄》第二十八則;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卷二十六;《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入楞伽經》卷五。 返回 總目錄
佛雖對世人說了八萬四千法門,但所說都是親證之境,不是言語文字所能描述,而且所說之法,本來如是,非佛創說或是說了之後才有,如此說同未說,故說一字不說。